《论民族自决权》(The Right of Nations to SelfDetermination)
列宁阐述马克思主义和无产阶级政党关于民族自决权的主张,批判罗莎·卢森堡错误观点的著作。写于1914年2月至5月,以弗·伊林署名刊载在1914年4—6月《启蒙》杂志的第4至6期。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第25卷。
全书分为九章加结束语。
列宁阐述了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的立场和观点,批评了罗莎·卢森堡在民族自决权问题上的错误主张。
关于对“民族自觉”内涵的界定问题。针对罗莎·卢森堡总是在泛泛地谈论“民族自决”问题,列宁主张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所谓“自决”,要理解民族自决的意义,不是去玩弄法律上的定义,杜撰抽象的定义,而是去研究民族运动的历史—经济条件。列宁指出,所谓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异族集合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即民族自决是一切民族运动的趋势,民族国家无疑也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好条件。列宁还批评了罗莎·卢森堡用资产阶级社会中的民族经济独立问题偷换了民族政治自决,即民族国家独立问题的观点,指出马克思主义者不能忽视那些产生建立民族国家趋向的强大的经济因素,但是马克思主义者纲领中所谈到的“民族自决”,除了政治自决,即国家独立、建立民族国家之外,不可能有什么别的意义。
关于历史的具体的问题提法的阐述。首先,提出分析社会问题的方法论。列宁指出,在分析任何一个社会问题时,要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要估计到在同一历史时代这个国家不同于其他国家的具体特点。在谈论“民族自决”问题时,也要遵循这一原则。其次,列宁区分了既相联系又有不同的两个时代的民族运动的特点,即封建制度崩溃、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确立的时代和各资本主义国家宪制确立、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对抗加剧的时代。前者是争取政治自由和民族权利的斗争,主力是农民;后者斗争的重点是跨民族联合起来的资本同跨民族的工人运动的对抗,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提到第一位。最后,列宁批判罗莎·卢森堡关于民族自决问题的形而上学的空谈,她没有考虑20世纪初俄国究竟处于资本主义发展的什么历史阶段,这个国家的民族问题究竟有哪些特点。列宁指出,俄国民族问题有自己独特的特点如大俄罗斯主义等等,资产阶级民主改革还没有完成,因此,在俄国当前所处的时代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
关于俄国民族问题的具体特点和俄国的资产阶级民主改革问题。批评罗莎·卢森堡忽视了资产阶级民主改革早已完成的国家和没有完成的国家之间的区别。西欧早已解决的问题在东欧和亚洲从1905年才刚刚开始出现。列宁分析了俄国民族的特点。俄国是以一个民族即大俄罗斯民族为中心的国家,异族人是少数民族,备受压迫;边疆地区的异族人在国界的另一边则享有较多的民族独立;异族边疆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和一般文化水平往往高于国家的中部地区;正是这些毗邻的亚洲国家,资产阶级革命和民族运动影响了俄国境内的同血统的民族。基于这些具体的历史特点,所以承认民族自决权具有特别迫切的意义。
关于民族问题“实际主义”问题的讨论。列宁指出,在民族问题上要求“实际”有三个方面的意思:支持一切民族要求、对每个民族分离问题做出“是或否”的回答和民族要求能无条件地立即“实现”。列宁阐述了无产阶级的立场和观点。第一,列宁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指出,在一切民族运动开始时,资产阶级把支持一切民族要求称为实际的事情,但要无产阶级讲“实际主义”,就等于迁就资产阶级,陷入机会主义;第二,强调从无产者联合和阶级斗争的高度看待民族自决问题。列宁要求认清“对每个民族分离问题做出‘是或否’的回答”的实质,在理论上是形而上学的,在实践上是让无产阶级服从资产阶级的政策。无产阶级反对这种实际主义。它承认各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同时又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一切。它从工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一切民族的要求,一切民族的分离。第三,列宁还驳斥了卢森堡等人的错误观点。他们认为“赞成民族分离权,就是赞成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列宁否定了这一观点,认为,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在反对民族压迫的这一点上,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都要加以支持;当被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极力主张自己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时,必然要加以反对。或者说,在反对压迫民族的特权和暴力的同时也不能纵容被压迫民族谋求特权,具体说,资产阶级可以为求得解放而斗争,无产阶级也应帮助他们实现这一使命,但是,决不能允许资产阶级谋取自己的特权。列宁指出,卢森堡等人对俄国马克思主义纲领中提出的分离权的否定,实际上就是帮助了大俄罗斯黑帮,实际上是助长机会主义,容忍大俄罗斯人的特权的态度。
关于自由派资产阶级和社会党机会主义分子对于民族问题的态度问题。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者必须从客观情况出发,必须考察各阶级彼此对待民族问题的态度,而卢森堡却没有这样做。列宁总结,自由派敌视民族政治自决原则,其实际意义就是民族自由主义,就是维护大俄罗斯资产阶级的国家特权。而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中间的机会主义者,如谢姆科夫斯基,极力反对民族自决权,实际上就是忠于民族自由主义,这一思想对工人阶级极具腐蚀性。
关于在多民族的国家里社会民主党有没有必要制定承认自决权或分离权的纲领的问题。针对罗莎·卢森堡援引挪威的例子,以期说明联邦制以及由此造成的国家分离绝不是进步或民主的表现的观点,列宁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分析罗莎·卢森堡的观点,分析挪威同瑞典分离的具体历史特点以及两国无产阶级在发生这种分离时的任务。列宁指出,挪威同瑞典的联合不是自愿的,所以罗莎·卢森堡谈论“联邦制”实在毫无道理;关于挪威无产阶级和瑞典无产阶级采取的立场问题,列宁的结论是:跨民族的社会民主党正是主张承认民族自决权的。
关于1896年伦敦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的认识问题。首先,列宁概括了1896年伦敦国际代表大会的决议要点,它主张一切民族有完全的自决权,它同情现在受到军事的、民族的或其他的专制制度压迫的一切国家的工人;大会号召所有这些国家的工人加入全世界有觉悟的工人队伍,以便和他们一起为打倒国际资本主义、实现国际社会民主党的目标而斗争;其次,他批评罗莎·卢森堡践踏关于这个重要原则问题的国际决议;第三,列宁指出国际决议提出最重要最基本的内容是,一方面,完全直截了当地、不容许丝毫曲解地承认一切民族都有完全的自决权;另一方面,又同样毫不含糊地号召工人在国际范围内统一他们的阶级斗争,只有把它的两个部分密切联系起来,才能给无产阶级在民族问题上的阶级政策提供唯一正确的指示。
列宁在结束语中指出,自决权问题没有什么困难的地方。各民族完全平等,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各民族工人打成一片,这就是马克思主义交给工人的民族纲领,是全世界经验和俄国经验交给工人的民族纲领。俄国的现实需要提出自决权的纲领,面对俄国具体的国情,俄国的无产阶级负有双重任务:一方面反对一切民族主义,首先反对大俄罗斯的民族主义,不仅要一般地承认各民族完全平等,而且要承认建立国家方面的平等,即承认民族自决权;另一方面,正是为了同一切民族的各种民族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组织的统一,必须使各无产阶级组织紧密地结成一个跨民族的共同体。
列宁这一时期对民族自决权问题非常关注,除本文之外,还在1915—1916年间写了《关于〈帝国主义和民族自决权〉演讲的材料》《革命的无产阶级和民族自决权》《德国社会民主党和民族自决权》《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关于自决问题的争论总结》等一系列著作,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阐发,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民族自决权理论的坚持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