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品格(the quality of practice)

实践所具有的普遍性与直接现实性,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提出的一个重要哲学原则。列宁说,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但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的认识就其具有的抽象形式而言是主观性和有限性的活动,然而就其反映的内容和源泉而言则完全具有客观实在性,是对外部现实性的反映。因此,要想判断人的认识能否正确反映客观实在的本质,亦即人的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就必须努力寻找一种能够沟通思想与现实、主观与客观的桥梁和中介,而这样的“交错点”既不能是观念性的东西,也不能是客观对象本身,而只能是实践。列宁指出,在黑格尔那里,在分析认识过程中,实践是一个环节,并且也就是向客观的(在黑格尔看来是“绝对的”)真理的过渡。因此,当马克思把实践的标准列入认识论时,他的观点是直接和黑格尔接近的。

首先,实践具有普遍性。实践不是指单个人的活动,而是全部人类历史活动的总和。从认识论来看,人的认识来源于实践,是对感性材料进行整理加工后的结果,是在一定程度上对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规律的反映,因此,实践的过程就是对认识不断进行比对和改进的过程,是提高认识的普遍性的过程。

其次,实践具有客观实在性。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实践的过程就是把人的主观认识加以对象化的过程,是消灭人的意识的片面性和主观性的过程。实践的结果是客体化了的主观目的。实践的结果与人的主观认识相符合则验证了认识的真理性,反之则是谬误。因此,要验证人的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就必须以源于客观对象的认识来指导人类的新的实践活动,并以实践的结果对认识的真理性做出解答。正是这样的双重品格决定了只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