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的三个重要结论(three important epistemological conclusions)
列宁在批判马赫主义时提出的重要原则,同时也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结论。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巴札罗夫、波格丹诺夫和维克多·切尔诺夫为代表的俄国马赫主义者从休谟主义和康德哲学出发,否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否认在人的感觉和经验之外存在任何形式的“自在之物”,在此基础上,他们对普列汉诺夫和恩格斯有关“自在之物”的可知性及其向“为我之物”转化的思想进行大肆批驳与攻击。针对这一问题,列宁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指出,一切唯物主义者都会承认“自在之物”的可知性;承认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转化的过程。列宁指出,由此我们得出唯一的和不可避免的结论:对象、物、物体是在我们之外、不依赖于我们而存在着的,我们的感觉是外部世界的映象。这个结论是在一切生动的人类实践中做出来的,唯物主义自觉地把这个结论作为自己认识论的基础。与此相反的马赫的理论(物体是感觉的复合)是可鄙的唯心主义的胡说。
在此基础上,列宁提出了认识论的三个重要结论:(1)物是不依赖于我们的意识,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在我们之外存在着的。(2)在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绝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原则的差别。差别仅仅存在于已经认识的东西和尚未认识的东西之间。所谓二者之间有着特殊界限,所谓自在之物在现象的“彼岸”(康德),或者说可以而且应该用一种哲学屏障把我们同关于某一部分尚未认识但存在于我们之外的世界的问题隔离开来(休谟)——所有这些哲学的臆说都是废话、怪论、狡辩、捏造。(3)在认识论上和在科学的其他一切领域中一样,我们应该辩证地思考,也就是说,不要以为我们的认识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去分析怎样从不知到知,怎样从不完全的不确切的知到比较完全比较确切的知。
这三个重要结论是列宁对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科学阐释,将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能动的反映论与实践的观点、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了起来。在正确揭示人类认识的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批判了马赫主义在认识论问题上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