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Decision of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on Some Major Issues Concerning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收入《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
《决定》认为,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搞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为克服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弊端,必须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化建设。
《决定》强调,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就必须不断促进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为此,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大力促进国有企业的体制改革。
《决定》确定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必须坚持的十条指导方针:(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2)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3)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相结合;(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5)推动企业科技进步;(6)全面加强企业管理;(7)建立企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8)协调推进各项配套改革;(9)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10)推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
《决定》强调完成这一历史任务,首先要尽最大努力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的三年目标。要从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平衡发展的客观进程,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老工业基地,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长远发展结合起来,为国有企业跨世纪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决定》还具体阐述了“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 “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加快国有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等问题。
《决定》是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其改革和发展不仅会对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也将有力地促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