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The Guiding Advice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State Council Concerning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收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国有企业肩负着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意见》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国有企业改革到2020年的主要目标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更加成熟,国有资产配置效率显著提高,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划分国有企业不同类别。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改革,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推进公益类国有企业改革,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

《意见》指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

《意见》指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意见》指出,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外部监督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

要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