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Build a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胡锦涛2005年2月19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收入《胡锦涛文选》第2卷。

讲话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讲话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从国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从国际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从我们党肩负的使命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讲话指出,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也反映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执政能力、执政方略、执政方式的新认识,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关系到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全党同志都要从这样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是“全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任务”。讲话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在继承前人思想成果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勾画了美好社会蓝图,指明了实现美好社会的正确途径。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不断探索和发展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我们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和实践上取得的新进展,既是对党执政经验的总结,也是对国外一些执政党执政经验教训的借鉴;既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既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三部分是“切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讲话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是有机统一的。它们既有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又有各自的特殊领域和规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可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又可以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提供重要条件。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切实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二)切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三)切实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四)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五)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六)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七)切实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八)切实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九)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工作;(十)切实做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工作。

第四部分是“加强和改善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讲话指出,在我国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能否建设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和改善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项工作的领导。第一,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第二,要深入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第三,要加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