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政党(party participating in the government and political affairs)
中国大陆除中国共产党之外的各民主党派,包括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和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
这些爱国民主党派是在抗日和反对蒋介石独裁专制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同中国共产党有长期合作的历史。先后响应中国共产党1948年5月1日提出的召开新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1949年9月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政治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各民主党派的成员和所联系的人们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参加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1979年6月15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我国各民主党派,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再次确认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2005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