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体制改革(reform of the political structure)

以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前提和目标,对党和国家现行的具体领导制度、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的改革和完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开展了政治体制改革。1980年8月邓小平所做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1987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三大,通过了政治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原有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存在的弊端,主要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它们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必须改革,以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以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体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包括: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政治体制改革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强调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