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运动(the Agrarian Reform Move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在新解放区进行的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改革运动,是与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并称的三大运动之一,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还有2/3的地区存在着封建土地制度。在大约有29亿农业人口的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新解放区和待解放区,封建土地所有制仍然严重地束缚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在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是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主要任务,也是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重要条件之一。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规定,国家要“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中共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对于地主分子,同样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让其在劳动中改造为新人。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和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成为指导全国新解放区

土地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把过去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以便更好地孤立地主、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到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土地改革从1950年冬开始,有领导地、分期分批地进行。每期一般经历了发动群众、划分阶级、没收和分配地主土地财产、复查总结和动员生产等步骤。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领导土改运动。大批机关干部、知识分子(包括大学教授)

和许多民主党派成员报名参加土改工作队,投身到土地改革的伟大斗争中。各地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访贫问苦,培养积极分子,逐步把群众发动起来,建立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作为土改执行机关。随后,进行划阶级,开展对地主阶级面对面的斗争,揭露他们的罪恶,打垮他们的威风,并对其中罪大恶极的分子和破坏土改的分子实行镇压。在斗争胜利的基础上,由农民协会没收地主的土地和财产,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并在分配完成后进行复查,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证,引导农民发展生产。至1952年底,包括老解放区在内,已完成土地改革的农业人口占全国农业人口总数的90%以上。到1953年春,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以及台湾省外,我国大陆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

土地改革彻底摧毁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全国3亿多农民无偿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批生产资料,而且不必每年再向地主缴纳约3000万吨以上粮食的地租。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土地制度上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从此被彻底消灭。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使我国农村土地占用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城乡社会都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