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公布和实施(public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gulations to Guarantee Human Rights and Property Ownership in Shaanxi, Gansu and Ningxia Border Area)

1942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并颁布了关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范性文件。为了捍卫土地革命的胜利成果,为了调动工人农民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为了调动地主资本家抗日的积极性,1941年11月,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2年1月,由边区政府公布实施。《施政纲领》规定,“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施政纲领》贯穿着抗日的精神,具体规定了抗日的方针政策。1942年2月,为了贯彻《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边区政府制定了《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使《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关于保障人权的规定具体化,从此揭开了革命根据地用法律保障人权的新纪元。这些规定,为人民的生存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条例》共22条。主要规定:一切抗日人民,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职业和宗教,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居住、迁徙、信仰等自由,并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边区一切抗日人民的私有财产和合法收益均受法律保护;在土地已分配的地区,保证农民分得的土地所有权,未分配的地区,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实行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的政策;除司法、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人无权逮捕和审讯人犯;司法机关在逮捕、审讯时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不准对人犯刑讯逼供;人民不服审判机关判决,有权依法上诉等。

《陕甘宁边区保障人权财权条例》的颁布,揭开了革命根据地用法律保障人权的新纪元,不仅开拓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新领域,加强了各个革命阶级的团结,而且对于巩固干部的法制和人权观念,严于执法的精神,对于提高群众的公民意识,捍卫自身权利的自觉性,都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