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Administrative Programme of the Sha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颁布的具有根本法性质的政治纲领。

1941年1月,边区中央局决定并成立《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起草委员会,依据“三三制”政权的精神,起草边区的施政纲领。4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原则批准这个施政纲领。毛泽东对施政纲领的条文做了具体修改。4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发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指示》指出:“此纲领之发布,适当国内外形势发生激烈变化,国民党施行黑暗统治,全国人民彷徨无主之际,实具有严重政治意义。”4月3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做出《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5月1日,该纲领在延安《新中华报》上正式公布。

关于团结抗战,《施政纲领》规定:(1)

团结边区内部各社会阶级,各抗日党派,发挥一切人力、物力、财力、智力,为保卫边区、保卫西北、保卫中国、驱逐日本帝国主义而战。(2)

坚持与边区境外友党、友军及全体人民的团结,反对投降、分裂、倒退的行为。

关于“三三制”政权,《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并在候选名单中确定共产党员只占三分之一,以便各党各派及无党无派人士均能参加边区民意机关之活动与边区行政之管理。在共产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共产党员应与这些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不得一意孤行,把持包办。

关于廉政建设,《施政纲领》规定:厉行廉洁政治,严惩公务人员之贪污行为,禁止任何公务人员假公济私之行为,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同时实行俸以养廉原则,保障一切公务人员及其家属必需的物质生活及充分的文化娱乐生活。

关于土地和减租减息政策,《施政纲领》规定:在土地已经分配区域,保证一切取得土地的农民之私有土地制。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例如绥德、富县、庆阳)

,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及债主的债权,惟须减低佃农租额及债务利息,佃农则向地主缴纳一定的租额,债务人须向债主缴纳一定的利息,政府对东佃关系与债务关系加以合理的调整。

关于工商政策,《施政纲领》规定:发展工业生产与商业流通,奖励私人企业,保护私有财产,欢迎外地投资,实行自由贸易,反对垄断统制,同时发展人民的合作事业,扶助手工业的发展。

实践证明,这一纲领完全适合于中国的国情,是唯一正确的边区施政方针,也是团结抗战以救中国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