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the founding of the Inner Mongolian Autonomous Region)
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是全国第一个相当于省级的民族自治区。1946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和东蒙自治政府在承德举行统一内蒙古自治运动的会议,并通过了《内蒙古自治运动统一会议主要决议》,确定内蒙古自治运动的方针是平等自治,不是独立自治,并且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帮助下才能得到解放。会议推选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执委会兼常委会主席兼任军事部长。以这次会议为标志,内蒙古地区的革命斗争和蒙古民族解放运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乌兰夫根据内蒙古地区蒙古族群众的普遍愿望,向中共中央提出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的请求并获批准。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在王爷庙(现为乌兰浩特)
开幕,会议决定撤销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成立内蒙古自治政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工作。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政府施政纲领和组织大纲,选举产生自治政府主席、副主席,参议会议长、副议长,乌兰夫被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之初只辖呼伦贝尔、兴安、纳文慕仁、锡林郭勒、察哈尔五个盟。1949年,东北行政区撤销辽宁省建制,将哲里木盟和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察哈尔省建制撤销前,华北行政委员会又将蒙、汉杂居的多伦、宝昌、化德三县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撤销绥远省并划归内蒙古自治区。至此,内蒙古自治区面积达到110多万平方公里,人口500余万。内蒙古自治区的成立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成功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