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军事原则(ten major principles of operation)
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中提出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事作战指导原则。
1947年12月25日至28日,中共中央在陕北米脂县杨家沟召开扩大会议,毛泽东在会上做了《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的报告。在这个报告中,毛泽东根据中国革命战争长期实践经验,特别是解放战争初期作战经验,提出了指导对敌作战的十条军事原则:(1)
先打分散和孤立之敌,后打集中和强大之敌。(2)
先取小城市、中等城市和广大乡村,后取大城市。(3)
以歼灭敌人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不以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为主要目标。保守或夺取城市和地方,是歼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结果,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才能最后地保守或夺取之。(4)
每战集中绝对优势兵力(两倍、三倍、四倍,有时甚至是五倍或六倍于敌之兵力)
,四面包围敌人,力求全歼,不使漏网。在特殊情况下,则采用给敌以歼灭性打击的方法,即集中全力打敌正面及其一翼或两翼,求达歼灭其一部、击溃其另一部的目的,以便我军能够迅速转移兵力歼击他部敌军。力求避免打那种得不偿失的或得失相当的消耗战。这样,在全体上,我们是劣势(就数量来说)
,但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战役上,我们是绝对的优势,这就保证了战役的胜利。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就将在全体上转变为优势,直到歼灭一切敌人。(5)
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每战都应力求有准备,力求在敌我条件对比下有胜利的把握。(6)
发扬勇敢战斗、不怕牺牲、不怕疲劳和连续作战(即在短期内不休息地接连打几仗)
的作风。(7)
力求在运动中歼灭敌人。同时注重阵地攻击战术,夺取敌人的据点和城市。(8)
在攻城问题上,一切敌人守备薄弱的据点和城市,坚决夺取之。一切敌人有中等程度的守备而环境又许可加以夺取的据点和城市,相机夺取之。一切敌人守备强固的据点和城市,则等候条件成熟时然后夺取之。(9)
以俘获敌人的全部武器和大部分人员,补充自己。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10)
善于利用两个战役之间的间隙,休息和整训部队。休整的时间,一般地不要过长,尽可能不使敌人获得喘息的时间。
毛泽东用十分精辟的语言高度概括和总结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作战的战略战术原则,既易懂又易记。从红军时期的“十六字诀”到解放战争中的“十大军事原则”,标志着人民军队战略战术理论的日臻完善。“十大军事原则”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和中国革命战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经过中国革命战争长期实践检验的正确的军事作战指导原则,是人民军队战胜敌人的主要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