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南合作(SouthSouth cooperation)

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合作,其中主要是经济合作。它是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基础上的新型国际关系。发展中国家大都位于发达国家(西欧、北美和日本)的南边,很多在南半球,所以通常被称为“南方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因此被称为“南南合作”。

二战后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共同的发展经济、巩固政治独立的历史任务。为此必须在经济和政治上团结合作以抵制旧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南南合作始于1955年的亚非会议。20世纪60年代初,发展中国家为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复兴民族经济,开始进行经济合作尝试。1961年召开的第一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呼吁发展中国家进行合作。1964年,77国集团在联合国第一届贸易与发展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1968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联合国第二届贸易与发展会议强调促进发展中国家之间经济合作和自力更生发展本国经济的必要性。1970年在赞比亚首都卢萨卡举行的第三届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对南南合作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了“集体自力更生”的概念。此后不结盟国家会议和77国集团又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南南合作的行动纲领:本着集体自力更生的原则,在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密切有效的经济合作,加强政治经济独立和集体经济力量,实现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目标。1976年召开的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理事会专门设立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合作委员会,作为协调南南合作的中心机构。1979年召开的77国集团第四次部长会议提出了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贸易普惠制以及创办第三世界自己的跨国公司等建议。1982年,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召开的南南合作会议上,44个与会国代表对保证发展中国家的粮食自给、增进能源和科技合作和建立南方银行等问题,提出了许多设想和建议。1983年第七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又通过了《经济宣言》和《经济合作纲领》,强调要把南南合作的主张付诸行动,以及发展中国家间资金合作的重要性。

经过20多年的努力,南南合作的规模不断扩大,内容越来越丰富,合作范围涉及工业、农业、贸易、金融、海运、技术等领域;形式也日益多样化,如:在生产方面建立各种区域性开发组织,兴办合资企业;在贸易方面发展互惠贸易,建立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以及各种原料输出国组织;在金融方面设立多边发展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技术方面加强交流等。其中,以集体自力更生为基础的区域性经济合作是南南合作的最重要方式。有代表性的南南合作组织主要有非洲统一组织、东南亚国家联盟、石油输出国组织、南方共同市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海湾合作委员会等。1984年底,发展中国家已经建立的区域性和半区域性组织近30个、原料生产和输出国组织30多个、货币金融组织近20个。这些组织的成员国占发展中国家总数的70%以上。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也有增长。

南南合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在于,发展中国家在社会制度、经济状况、内外政策等方面差异很大,在资金、技术、市场、产品等方面对发达国家依赖过大,以及在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上相似度过大。尤其是产业结构和出口结构的相似,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南南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南南合作是历史潮流,一定会克服前进道路上的困难,取得更多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