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fundamental principles in political work of the people’s army)
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即官兵一致、军民一致、瓦解敌军和优待俘虏。这是人民军队的一项优良传统。
早在1929年12月,毛泽东在他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在总结红军初创时期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经验时,确立了红军处理官兵关系、军民关系和优待俘虏的正确原则。1937年10月25日,毛泽东在和英国记者贝特兰谈话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军队政治工作的三大原则。
官兵一致的原则:官兵之间、上下级之间政治上平等,只有职务高低之分,没有贵贱之别,军官关心和爱护士兵,士兵尊重和服从军官,团结互助,同甘共苦,实行有领导的民主,建立自觉的纪律,共同为军队建设和完成各项任务承担责任,贡献力量。
军民一致的原则:全军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政策法令和群众纪律,拥护政府,爱护人民,维护群众利益,时刻不脱离群众,密切军政、军民关系,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宣传、组织和武装群众,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建设,减轻人民负担。
瓦解敌军和优待俘虏的原则:配合军事打击,对敌军开展政治宣传,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从思想上、组织上分化瓦解敌军,动摇敌人军心,争取敌军官兵反战、怠战、停止抵抗,使之投诚起义,脱离反动营垒,削弱和瓦解敌军战斗力;实行宽待俘虏政策,对放下武器的俘虏不杀不辱,不没收私人财物,医治其伤病。
人民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原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无产阶级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区别于一切旧式军队的一个极其重要和极其显著的标志,是实现团结自己、战胜敌人的政治工作总方针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处理官兵关系、军队与人民群众关系和对敌斗争的基本准则,也是军队系列政治工作的基础。政治工作三大原则的贯彻执行,使人民军队政治工作有了明确的规范,对于加强内外团结、战胜敌人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