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theory of continuing the revolution under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1967年11月6日,《人民日报》《红旗》《解放军报》发表由陈伯达、姚文元主持起草的编辑部文章《沿着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开辟的道路前进》,首次把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论点概括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并把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归纳为六个“要点”:(1)
“必须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对立统一规律来观察社会主义社会。”(2)
“在社会主义这个历史阶段中,还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存在着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性。”“为了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为了防止和平演变,必须把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3)
“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阶级斗争,在本质上,依然是政权问题”,“无产阶级必须在上层建筑,其中包括各文化领域中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的专政。”(4)
“社会上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必然反映到党内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是资产阶级在党内的代理人。”(5)
“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进行革命,最重要的是要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6)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在思想领域的根本纲领是斗私批修。”这篇文章曾经毛泽东审定。
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这个提法,如果按照提出的当时的解释,即所谓‘向走资派夺权’,也就是撇开党委闹革命,打倒一切,那么实践已经证明是错误的”。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指出:“我们坚决纠正‘文化大革命’中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口号的错误,这绝对不是说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坚决继续进行各方面的革命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进行的革命斗争,“和剥削制度被推翻以前的革命不同,不是通过激烈的阶级对抗和冲突来实现,而是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有领导、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这个转入和平发展时期的革命比过去的革命更深刻、更艰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