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方针(general policy of Agrarian Revolution and Armed Struggle)
1927年8月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湖北汉口召开的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
确定的关于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
关于土地革命,会议明确提出土地革命问题是中国资产阶级民权革命的中心问题,是中国革命新阶段的主要的社会经济内容。会议指出,现时主要的是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来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大地主及中地主的土地,没收一切所谓公产的祠族庙宇等土地,分给佃农或无地的农民。对于小地主则应减租。会议做出的这一决定,既反映了中国革命的根本要求,有利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又适应了现实斗争的需要,能够使党领导的革命斗争得到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支持和参加。
关于武装斗争,会议明确提出,党的现实最主要的任务是有系统地、有计划地、尽可能地在广大区域内准备农民的总暴动。会议认为农民运动的主要力量是贫农。会议决定调派最积极的、坚强的、有斗争经验的同志,到各主要省区发动和领导农民暴动,组织工农革命军队,建立工农革命政权,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同时强调工人运动必须和农民武装暴动互相结合,要注意武装工人及其暴动巷战等军事训练,即刻准备能响应乡村农民的暴动,工人阶级应时刻准备能领导并参加武装暴动。会议做出的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决定,是党在付出惨痛代价之后得出的正确结论,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革命认识上的一个重大进步。
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屠杀政策的总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处于严重危机的情况下制定出的继续进行革命斗争的正确方针,为挽救党和革命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