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general line of the newdemocratic revolution)

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这个科学概念,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任务、性质、动力和前途等问题,做了全面的论述,并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概括为“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1948年4月,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和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这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总路线完整的科学表述。这条总路线包含着三个基本点,即:第一,这个革命的领导权属于无产阶级及其政党,而不属于资产阶级及其政党;第二,这个革命的参加者是以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人民群众,其中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人士在内;第三,这个革命的对象只能是和必须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以及与它们有联系的官僚资本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而不能是和不应当是一般的资本主义和一般的资产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