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革命》(The State and Revolution)

列宁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经典名著。写于1917年8—9月,按原计划有七章,列宁拟定了第七章《1905年和1917年俄国革命的经验》的详细提纲,因领导十月革命没有来得及写。1918年5月,前六章作为第一分册在彼得格勒单独出版,1919年第二版时,列宁增加了第二章的第三节《1852年马克思对问题的提法》。收入《列宁全集》第一版第25卷、第二版第31卷。

在第一版序言中,列宁简要说明了写作本书的历史背景。 1914 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加速和加剧了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过程,给无辜群众造成空前惨祸和灾难,促使国际无产阶级掀起了波澜壮阔的反战和罢工运动,东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民族解放运动也蓬勃兴起。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迅速高涨,把革命的根本问题即夺取政权问题提上了议事日程,已经具有实践的意义了。但是,以伯恩施坦、考茨基为代表,在各国社会党内占据统治地位的机会主义分子不仅把瓜分和重新瓜分弱小民族的帝国主义战争当作自己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去迎合、支持,而且极力歪曲和篡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鼓吹“议会道路”“和平过渡”,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果不同“国家”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偏见做斗争,使劳动群众摆脱资产阶级影响,特别是摆脱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影响的话,斗争就无法进行。为此,列宁从1916年秋天起精心研读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国家问题的文献,做了《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笔记,为撰写一篇阐述马克思主义对国家态度问题的文章做理论准备。1917年俄历2月,布尔什维克党利用第一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革命形势,领导俄国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举行罢工和起义,推翻了沙皇政府,创立了工兵代表苏维埃,形成了与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并存的局面。由于广大工农群众缺乏政治经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窃取了苏维埃的领导权。5月3日,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吸收策列铁里等六个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组成联合政府,对外继续进行罪恶的帝国主义战争,对内镇压革命人民的反抗。7月3日,彼得格勒十万工人和士兵举行了要求打倒联合政府的游行示威活动,遭到联合政府血腥镇压,即为七月事变。接着,联合政府强行解除工人武装,查封《真理报》,下令逮捕列宁并迫害布尔什维克党的其他领导人,政权完全落入资产阶级手中。列宁认为,七月事变说明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以及革命和平发展的可能都已不复存在,俄国无产阶级武装夺取政权、推翻资产阶级国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共和国,成为当前最迫切的任务。为指导即将爆发的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并推动国际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列宁于1917年夏天成功躲避资产阶级临时政府的追捕,在匿居俄芬边界拉兹里夫湖畔用树枝搭盖的草棚里,撰写了《国家与革命》这部光辉的著作。

全书包括两篇序言和正文六章。在第一章,列宁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著述,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特征、作用、消亡与暴力革命的关系等基本问题。同时揭露、批判了资产阶级和俄国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对国家阶级本质的曲解,强调指出国家始终是阶级统治的机关和工具,资产阶级民主制也不例外。在第二章到第四章,列宁考察、总结了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全面总结了1848—1917年间的革命实践经验,重点阐述了无产阶级在革命中如何对待国家的问题,指明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代之以新型的巴黎公社式的无产阶级国家机器。针对机会主义者的歪曲,列宁详尽地阐发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揭示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在第五章,列宁以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重点探讨了无产阶级国家消亡的条件,特别是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阐明了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同时阐释了马克思主义的过渡时期理论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进一步发挥了关于共产主义两个阶段的学说,强调过渡时期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在第六章,列宁专门揭露批判了考茨基等回避、歪曲马克思主义,庸俗化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过程和表现,如盲目崇拜国家、否认打碎旧国家机器的革命任务、迷信官僚制度、把无产阶级政治斗争的目的局限于“取得议会多数”“使议会变成政府的主宰”等错误观点。强调在无产阶级革命即将来临之际,必须坚定与机会主义的斗争。贯穿全书的基本思想是:无产阶级革命必须彻底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主要内容和观点是:

(1)国家在起源、本质和职能等问题上的阶级性及国家的消亡。

列宁针对资产阶级和机会主义者极力掩盖国家阶级性的谬论,根据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国家学说的基本观点,运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言简意赅地阐明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特征和职能等基本原理,捍卫、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①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资产阶级思想家,特别是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恰恰在这一点上歪曲马克思主义,把国家说成是阶级调和的机关。这种市侩的庸俗的“调和”论,实际上是唱着准社会主义的高调的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如果阶级调和是可能的话,国家既不会产生,也不会保持下去。②国家在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国家拥有了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即监狱、警察、常备军等特殊的武装队伍,已经拥有强力工具的特殊公共权力,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统治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列宁肯定了恩格斯关于普选制是资产阶级统治的工具的思想,明确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批判小资产阶级民主派如俄国的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以及西欧的一切社会沙文主义和机会主义者却荒谬地相信而且要人民也相信“普选制”能够真正体现大多数劳动者的意志,从而掩盖其剥削压迫的阶级实质。③资产阶级国家是对无产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不会“自行消亡”。无产阶级国家代替资产阶级国家,非通过暴力革命不可,这是一般规律。社会主义革命后建立的无产阶级国家,随着经济上的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和政治上的完全民主,会“自行消亡”“自行停止”。列宁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暴力革命思想同国家“自行消亡”论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严密整体,这是正确认识暴力革命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部学说的基础。社会沙文主义和考茨基流派借助“自由的人民国家”的虚幻口号,欺骗群众,粉饰资产阶级民主,是对马克思主义暴力革命论和“国家消亡”论的歪曲与背叛。

(2)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

①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列宁按照历史顺序,阐述了1847年至1894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发展,结合俄国革命斗争的经验和社会实际,反复论证了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列宁分析指出,在1848年革命前,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等著作中,用了最一般的概念和说法表述无产阶级专政的思想,问题还提得非常抽象。确切地说,只是指出了任务,而没有指出解决任务的方法。1848年革命后,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总结1848—1851年的革命经验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问题提得具体了,非常准确、明确地做出了必须打碎、摧毁国家机器这样实际而具体的结论,但还没有提出究竟应当怎样以无产阶级国家来代替资产阶级国家的问题。列宁高度评价马克思在研究国家学说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时的严谨的科学态度。1871年人类历史上产生了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马克思不仅为公社战士的英雄主义感到欢欣鼓舞,还从这次翻天覆地的群众革命运动中看到了全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进步和极重大意义的历史经验,并根据这个经验来重新审查自己的理论,解决了用什么东西来代替被打碎的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问题。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马克思明确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巴黎公社的主要教训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因此被马克思恩格斯加进《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修改。列宁批判了机会主义者将这一极其重要的修改歪曲为“强调缓慢发展的思想,不主张夺取政权”的谬论,强调马克思的意思是说工人阶级应当打碎、摧毁“现成的国家机器”,而不只是简单地夺取这个机器。无产阶级所需要的国家,绝不是原来意义上的为着维持剥削制度的国家,也绝不可能是所谓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和平发展所能达到的,而应是无产阶级用暴力革命,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完全新型的国家,即无产阶级专政。

②无产阶级专政是新型的国家形式。

列宁阐释了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国家制度和政权形式的思想,明确指出,公社就是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第一次尝试和“终于发现的”、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代替已被打碎的国家机器的政治形式。巴黎公社在国家制度上实现了根本的质的转变: 同生产资料公有制相联系,废除资产阶级常备军,一切公职人员完全由选举产生并完全可以撤换,特别是取消官吏的特权,把他们的薪金减到普通的工人工资的水平;从资产阶级的民主转变为无产阶级的民主,从压迫者的民主转变为被压迫阶级的民主,从国家这个对一定阶级实行镇压的“特殊力量”转变为由大多数人——工人和农民用共同的力量来镇压压迫者。因此,公社是更完全、更彻底的民主。根据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是“兼管行政和立法”的非议会式工作机关的思想以及恩格斯对巴黎公社经验的补充说明,列宁论述了未来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巴黎公社类型管理机关的重要性,为社会主义国家设计了建设的蓝图。

列宁在详细论述马克思关于巴黎公社为代替被破坏的国家机器而采取的实际步骤、公社的国家制度和政治形式的基础上,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形式进行了深入探讨,将马克思所没有发现的未来国家的政治形式明朗化具体化,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

③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政治形式。

“国家消亡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国家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肯定了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国家和国家消亡问题的看法。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提法,已不同于《共产党宣言》,而是强调,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非经过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不可,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这是马克思通过对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资本主义社会发展情况的实际以及关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利益对立并且不可调和的材料分析所得出的科学结论。列宁断定,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多样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样的:都是无产阶级专政。俄国两次革命中群众创造的苏维埃的经验已经证明,苏维埃是继巴黎公社之后的又一种无产阶级专政的形式。过渡时期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性,不仅在于镇压国内剥削阶级的反抗和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略、颠覆,而且在于只有依靠和凭借它,才能清除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痕迹,为最终消灭阶级,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为实现共产主义创造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因此,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

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核心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们常常把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核心视为阶级斗争。列宁认为这是不正确的。因为阶级斗争学说不是由马克思而是由资产阶级在马克思以前创立的,一般说来是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还可以不超出资产阶级思想和资产阶级政治的范围。把马克思主义局限于阶级斗争学说,就是阉割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变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列宁总结指出,阶级斗争学说经马克思运用到国家和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必然导致承认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无产阶级的专政,即不与任何人分掌而直接依靠群众武装力量的政权。只有使无产阶级转化成统治阶级,才能把资产阶级必然要进行的拼死反抗镇压下去,并组织一切被剥削劳动群众去建立新的经济结构,才能推翻资产阶级。因此,列宁明确提出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核心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提出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是区分真假马克思主义者的试金石。而恰恰在这个问题上不仅一切机会主义者和改良主义者,而且所有“考茨基主义者”即动摇于改良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人,都成了否认无产阶级专政的可怜的庸人和小资产阶级民主派。

(3)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一致性。

列宁揭露、批判了机会主义把无产阶级专政说成是消灭民主,同社会主义民主对立起来的荒谬言论,阐明了无产阶级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他认为,民主与专政是统一不可分割的辩证关系,阶级社会的民主制不过是一定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手段,是有阶级内容的。根据马克思在分析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正好抓住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这一实质,列宁深刻揭露出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就是容许被压迫者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压迫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镇压他们,进而揭示了无产阶级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根本区别:资本主义社会里的民主是一种残缺不全的、贫乏的和虚伪的民主,是只供富人、只供少数人享受的民主。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的无产阶级专政改变了民主形态,不仅仅是简单地扩大民主的范围,使民主第一次成为供穷人享受、供人民享受而不供富人享受的民主,而且对剥削人民、压迫人民者实行强力镇压,即把他们排斥于民主之外。无产阶级民主作为国家形式,是国家形态的一种。一方面,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但另一方面,它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从而揭示了无产阶级专政是历史上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相统一的国家。

列宁在引述了恩格斯总结的巴黎公社为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所采取的正确办法后指出,公社的举措表明民主扩展到一定的界限,彻底的民主就变成社会主义,同时也要求实行社会主义。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同社会主义民主不仅不互相排斥,相反,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社会主义民主高于资本主义民主,是民主制的最高形式。

列宁还阐明了民主演变的过程性、发展的阶段性。指出,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当资本家的反抗已经被彻底粉碎,当资本家已经消失,阶级被彻底消灭了,真正完全的民主才有可能实现。也只有在那个时候,民主才开始消亡,民主愈完全,它也就愈迅速地成为不需要的东西,愈迅速地自行消亡。列宁告诫人们不要忘记国家的消灭也就是民主的消灭,国家的消亡也就是民主的消亡。

(4)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

列宁阐发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的思想,明确提出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国家与法将消亡的论断,把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揭示了两个阶段的基本特征, 分析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与国家消亡的关系。他认为,刚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在各方面还带着旧社会痕迹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归全社会所有,实现了“不劳动者不得食”“对等量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但还没有消除对不同等的人的不同等的劳动给予等量产品的“不平等的权利”,这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这一阶段国家还没有完全消亡,仍需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以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同时对劳动量和消费量实行极严格的监督,从而保证劳动和产品分配的平等。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即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人们可以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并从必须遵守变成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没有阶级需要镇压了,就不必有一个能够强制人们遵守权利准则的国家机构,国家随之完全消亡。国家消亡了,作为国家形式之一的民主也就消亡了。

列宁指出,国家的消亡是一个长期的“渐进性”过程,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剥夺资本家为生产力蓬勃发展提供了可能,但是,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从形式上的平等进到事实上的平等,即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人类会经过哪些阶段,通过哪些实际措施达到这个最高目的,也是不可能知道的;马克思主义者只能论证国家消亡的必然性,指出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而消亡的日期或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不可预测,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理论上,它继承、捍卫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特别是关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和第二国际机会主义在一系列问题上的原则界限,在思想上政治上武装了布尔什维克党和俄国无产阶级。在实践上,它指导了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极大地推动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