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的客观性(objectivity of logic)

人通过思维的抽象过程和一定规则,把握永恒运动、发展着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思想。逻辑思维形式上是主观的,反映的内容是客观的。

唯心主义的逻辑把思维的形式和规律视为与客观世界相脱离的东西。认为人靠自己某些天性就可建立思维的法则和规律,而不管这些法则和规律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唯心主义的逻辑不是把人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而是把两者分隔开来、相互对立起来。唯物主义的逻辑则认为思维的形式和规律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人认识的目的在于正确地反映事物,把握它的客观规律,进行正确的实践活动。唯物主义的逻辑把人和客观事物联系起来,帮助人们正确地认识客观规律,正确地改造世界。

逻辑规律是客观事物在人的主观意识中的反映,是主客观的统一。列宁指出,当逻辑的概念还是“抽象的”,还具有抽象形式的时候,它们是主观的,但同时它们也表现着自在之物。自然界既是具体的又是抽象的,既是现象又是本质,既是瞬间又是关系。人的概念就其抽象性、分隔性来说是主观的,可是就整体、过程、总和、趋势、来源来说却是客观的。列宁认为康德的自在之物是空洞的抽象,黑格尔要求的是和实质相符合的抽象:事物的客观概念构成事物的实质本身。把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观点颠倒过来,按照唯物主义的观点,逻辑抽象一定要同我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相符合,同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相符合,即主观与客观相符合。

逻辑的客观性是随着人们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辩证过程,而非一次性就可以完成的过程。列宁强调,物质的抽象,自然规律的抽象,价值的抽象等,一句话,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的)抽象,都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自然。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黑格尔的辩证逻辑是认识史上的重大进步,他用“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原则代替了康德的逻辑和自然的脱节。然而,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却认为,思维、概念、观念的逻辑是物质世界的源泉和基础。他在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其辩证逻辑。马克思主义的辩证逻辑,是反映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逻辑,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辩证过程。

逻辑的客观真理性必须经过实践来检验。逻辑的客观性来自于人的实践,并随着人的实践的发展而发展,逻辑的客观真理性也必须经过实践来检验。人的实践是检验认识客观真理性的标准。

正确认识逻辑的客观性,有利于在实践中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坚持把实践作为检验逻辑客观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我们既要反对非逻辑主义、非理性主义、直觉主义的逻辑观,又要反对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等形而上学的逻辑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