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西内战》(The Civil War in France)

马克思总结巴黎无产阶级革命历史经验,阐述阶级斗争、国家、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重要著作。写于1871年4—5月,1871年6月中旬以单行本形式在伦敦出版,并于1871—1872年在欧洲各国和美国出版。1891年,在为纪念巴黎公社二十周年出德文纪念版时,恩格斯重新校订了译文,并加写了导言。中译文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版第17卷、《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

在巴黎公社革命中,马克思恩格斯始终密切关注着巴黎公社的发展过程,对革命运动给予理论上的指导。在1870年4月18日第一国际总委员会的会议上,马克思提议发表一篇告国际全体会员的宣言,获得一致同意,而马克思受命起草这一宣言。1871年4月中旬,他开始起草宣言的初稿,5月中旬完成了第二稿,5月30日,即巴黎公社失败后的第三天,马克思向“国际”总委员会宣读了三易其稿的《法兰西内战》,获得一致通过并于6月13日在伦敦出版。1871—1872 年,《法兰西内战》先后被译成德文、法文、俄文、意大利文、西班牙文、荷兰文等多种文字,在欧洲各国和美国广泛传播。1891年,为纪念巴黎公社二十周年,柏林《前进报》出版社出版了《法兰西内战》德文第三版(纪念版),恩格斯重新校订了译文,并为该版撰写了导言。同时,恩格斯把马克思写的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关于普法战争的两篇宣言一并收入这一版。此后在《法兰西内战》的各种文字的单行本中,均收有这两篇宣言。《法兰西内战》的第一个中译本由吴黎平、刘云(张闻天)翻译,在1938年由延安解放社出版。1939年,上海海潮社又出版了郭和依据日文译本翻译的中译本,题为《巴黎公社》。1961年5月,为纪念巴黎公社九十周年,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其中第一次收录了《法兰西内战》“初稿”和“二稿”两个草稿的全文。同年,人民出版社还根据该书出版了这部著作的单行本。1963年11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中共中央编译局编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一版第17卷,依据英文原文对《法兰西内战》和两个草稿进行了重新校订。1964年,人民出版社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重新出版了《法兰西内战》的单行本,并在1964年、1970年多次再版。《法兰西内战》还被收入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法兰西内战》的理论贡献主要有四点:

第一,无产阶级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代之以无产阶级专政的客观历史条件和必要性。马克思指出:“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与此同步,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因此,工人阶级争取政权后,要建立自己的国家,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书中强调,对资产阶级旧的国家机器,必须要打碎,要铲除资产阶级国家用来镇压人民的旧有的军事官僚的暴力机关。旧政权实施阶级压迫的机关必须予以铲除,并把属于国家的合理职能从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原本属于社会的负责任的管理者。公社成为一个崭新的国家管理机构,它代表了一个不但取代了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了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成立后的第一个法令就是公社的权力机构和人民代表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并可随时撤换。公社成为一个实干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公社废除了常备军,武装力量按民主原则组织;公社废除了官僚制度,代之以民主选举产生的、对选民负责的、受群众监督的公职人员;司法机关的官吏由选举出来的法官取代,并对选民负责,可以罢免;免除警察的政治职能,使之成为一般的工作人员;所有公职人员领取相当于熟练工人的工资;使教会与国家分离,清除其旧有的特权;一切教育机构对人民免费开放,使科学摆脱阶级偏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等等。马克思认为公社体制是真正的民主制度,巴黎公社是生产者的自治政府,在取消了常备军和国家官吏后,公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廉洁政府。

第二,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马克思论述了无产阶级革命的社会经济任务,指出了公社与社会经济的革命变革之间的关系。马克思认为:“公社是想要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它是想要剥夺剥夺者。它是想要把现在主要用作奴役和剥削劳动的手段的生产资料,即土地和资本完全变成自由的和联合的劳动的工具,从而使个人所有制成为现实。”公社“实质上是由工人阶级掌握政权的政府,是劳动者阶级同剥削阶级斗争的最后产物,是人类历史上终于发现的可以使劳动在经济上获得彻底解放的政治形式”。后来恩格斯在《导言》中写道:“你们想知道无产阶级专政是什么样子吗?请看巴黎公社。这就是无产阶级专政。”这就更加精确和更加具体地论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地位。

第三,阐明了工农联盟的必要性。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工人阶级与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最终取得革命胜利和建设新社会制度的重要条件。他以巴黎公社为例,说明无产阶级国家实施的政策必须完全符合农民的利益。“公社对农民说,‘公社的胜利是他们的唯一希望’,这是完全正确的。”工人阶级只有以农民利益的天然代表者的身份领导革命,才能把农民从资本主义的奴役下解放出来,并在未来的新社会中获得新的社会地位。在“初稿”中,马克思还专门阐述了工农联盟可以实现的客观基础,提出只有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国家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农民改变他们目前受残酷剥削的经济状况;只有在新政权的国家中,才能保证农民免于地主的剥削,并使他们免于遭受旧制度下的压榨、苦役和贫困的煎熬,能够把土地所有权变成他们真实享有的权利,能够使他们在享受自己劳动果实的同时,又能够真正获得作为独立生产者的地位。马克思也强调在新社会生活中工人阶级要依靠政权对农民进行思想改造,使其摆脱传统的落后的意识。

第四,关于工人阶级进行国际合作的重要性。巴黎公社最终在法国统治阶级借助外国侵略者的支持下被镇压。在对失败进行总结的过程中,马克思指出,欧洲各国政府在巴黎面前显示了阶级统治的国际性。因此,工人阶级的国际合作,是其最终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在阐述工人阶级国际合作对工人阶级革命取得胜利的重要性时,马克思指出,沙文主义是借助常备军来使国际斗争永久化的手段,是用挑拨本国的生产者反对另一国生产者弟兄的办法以压服本国生产者的手段,是阻挠工人阶级的国际合作的手段,而这种合作是工人阶级解放的首要条件。

《法兰西内战》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具有极高的地位和价值,它是马克思站在无产阶级立场运用唯物主义历史观分析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典范,极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学说。恩格斯曾明确指出这部著作善于“在伟大历史事变还在我们眼前展开或者刚刚终结时,就能准确地把握住这些事变的性质、意义及其必然后果”,显示了马克思在剖析社会重大历史事件中的“惊人的才能”,其理论贡献是“后来关于这个问题的全部浩繁文献都望尘莫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