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租(absolute ground rent)
不管土地优劣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形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私有权的垄断,会向租用任何一块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收取地租,租种劣等地也必须缴纳地租。这部分地租就是绝对地租。它同样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经营权垄断,农业资本家租用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一种地租形式,与劳动生产率高低无关。绝对地租与级差地租不同,它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部分。当农业部门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时,等量资本投入农业,能雇佣较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就多,最终使得农产品的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由于土地有限,资本不能自由转入农业以扩大农业经营范围,从而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部分不参加社会利润平均化的过程,而是留在农业部门交给土地所有者,形成绝对地租。在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实现了农业现代化,农业资本有机构成已经接近甚至超过工业资本,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发生改变。但只要存在土地私有权的垄断,绝对地租仍会存在。但其来源已不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部分。其来源是什么,学界认识不同。有的认为,它只来源于农产品的垄断价格;有人根据《资本论》的有关说明,认为它来源于利润和工资的扣除。
绝对地租的形成提高了农产品价格,增加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成本,不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持续发展。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多的农业经营者成为土地所有者,已不存在缴纳绝对地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