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地租(monopoly rent)

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从具有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上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地租。

垄断地租只存在于少量自然条件特别有利的土地上。例如,能生长少数珍贵农产品(如珍贵的人参、茶叶、柑橘等)的土地。由于土地很有限,这些珍贵产品供不应求,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的出售价格,既可不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可不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它可以按照大大高于生产价格、也大大高于价值的垄断价格出售,从而获得一部分超额利润。这部分超额利润不归租地资本家占有,而由资本家转交给土地所有者,形成垄断地租。

可见,垄断地租既和级差地租不同,也和绝对地租不同。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通常存在的两种地租形式,而垄断地租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现象。作为垄断地租基础的垄断价格,同普遍存在的那种垄断价格不同。它只是一种个别现象,它的高低决定于这种珍贵商品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马克思说:“对垄断价格的考察属于竞争学说的范围,在那里,将研究市场价格的现实运动。”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土地所有者利用某些位置特别优越的建筑地段,也可以获得垄断地租。在采掘工业中,某些开采珍贵矿产的矿山,也形成了采掘工业中的垄断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