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theory of reproduction of social capital)

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社会总资本流通或再生产过程和规律的理论。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在19世纪60年代初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提出的,这一理论是马克思在对古典学派再生产理论的批判和继承的基础上创立的。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对社会资本再生产实现过程的总体理解是在批判魁奈《经济表》的基础上完成的。在《经济表》中魁奈尝试着对社会资本再生产过程做出概要的描述,马克思剔除了其中的错误前提,提出了自己的包括全部再生产过程的“经济表”。同时,马克思通过批判“斯密教条”,提出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两个基本前提。斯密坚持商品价值由工资、利润和地租三种收入构成,受制于这个理论教条,斯密混淆了产品的价值和产品生产中劳动者新创造的价值之间的区别。混淆了社会资本再生产中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的区别。马克思明确将二者区分开来,为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确立了基本前提。其后,马克思在1865年到1870年间及在1877年以后,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又做了进一步的考察和论述。恩格斯编辑的《资本论》第2卷,完整和系统地反映了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19世纪末20世纪初,列宁在同俄国民粹派及“合法马克思主义”的斗争中进一步阐发了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他指出,资本主义再生产是在不断的矛盾中、在周期性的危机中进行的,并得出了生产资料的生产比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得更快些的结论,等等。

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物质资料的生产。生产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连续不断的过程,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停止消费,因而也就不能停止生产。再生产就是指这种连续不断的生产。这一理论包括:一是关于社会总资本、社会总产品和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的有关规定。相互联系的个别资本总和构成社会资本(也称社会总资本),社会资本的运动包括生产消费和个人生活消费两个方面。社会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称为社会总产品。从物质形态角度,社会总产品划分为用于满足生产消费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用于满足个人消费需要的消费资料。从价值形态角度,社会总产品划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部分。据此,整个社会生产可以划分为两大部类,即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Ⅰ)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Ⅱ)。二是关于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和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是指社会生产规模不变的再生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全部被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不进行积累。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是指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资本家不把剩余价值全部用于个人消费,而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追加资本投入生产,使生产规模扩大,以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

无论是简单再生产还是扩大再生产,社会总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实物替换和价值补充都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交换,社会资本的再生产才能顺利进行。

简单再生产社会产品实现的平衡条件,用公式表示:

(1) Ⅰ (v+m) =Ⅱc。

(2) Ⅰ (c+v+m) = Ⅰc+Ⅱc。

(3)Ⅱ(c+v+m)=Ⅰ(v+m)+Ⅱ(v+m)。

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1) Ⅰ (v+m) >Ⅱc 第Ⅰ部类新创造的价值必须大于第Ⅱ部类所消耗的不变资本,才能保证扩大再生产的需求。

(2) Ⅱ (c+m-m/x)>Ⅰ (v+m/x) 第Ⅱ部类的不变资本和供积累用的剩余价值之和必须大于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和用于个人消费的剩余价值之和,才能够提供追加的消费资料。

扩大再生产社会产品实现的平衡条件,用公式表示:

(1) Ⅰ (v+Δv+m/x)=Ⅱ (c+Δc)。

(2)Ⅰ (c+v+m) =Ⅰ (c+Δc) +Ⅱ (c+Δc)。

(3) Ⅱ (c+v+m) = Ⅰ (v+Δv+m/x) +Ⅱ (v+Δv+m/x)。

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要求社会再生产两大部类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否则社会再生产就不能协调地发展。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形式之间的矛盾,以及由其引起的个别企业的有组织生产和整个社会生产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生产盲目扩大和劳动人民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使得社会资本再生产所需要的比例关系经常遭到破坏。为保持社会资本再生产所要求的比例关系,社会总产品实现所需要的各种条件经常是通过经济危机自发地强制地实现的。这决定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命运。

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深刻揭示了在没有国家干预的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正常运行所必须的条件和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