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识(Common Understandings in 1992)

1992年11月中国大陆的“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解决两会事务性商谈中,如何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态度问题,达成以口头方式表达“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形成的共识。

“九二共识”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渐进过程。1987年底,长达三十多年的两岸隔绝状态被打破后,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随之发展起来,同时也衍生出种种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台湾当局响应大陆方面的呼吁,顺应岛内民意,调整了“不接触、不妥协、不谈判”的“三不政策”,于1990年11月21日成立了得到官方授权的与大陆联系与协商的民间性中介机构“海峡交流基金会”,出面处理官方“不便与不能出面的两岸事务”。为便于与“海基会”接触、商谈,经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推动,于1991年12月16日成立“海峡两岸关系协会”,并授权以“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作为两会交往和事务性商谈的政治基础。

1992年10月28日至30日,“海协会”和“海基会”在香港商谈中,就海峡两岸事务性(公证书使用)商谈中如何表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海协会”的基本态度是,海峡两岸交往中的具体问题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应本着一个中国原则协商解决。在事务性商谈中,只要表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本态度,可以不讨论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表述方式可以充分协商。“海基会”提出的表述内容是:“在海峡两岸共同努力谋求国家统一的过程中,双方虽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但对于一个中国的含义,认知各有不同。惟鉴于两岸民间交流日益频繁,为保障两岸人民权益,对于文书查证,应加以妥善解决”。还建议“用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对此,“海协会”代表表示这是此次商谈的主要成果。1992年11月16日,大陆“海协会”正式致函台湾“海基会”表示,“在这次工作性商谈中,贵会代表建议在相互谅解的前提下,采用贵我两会各自口头声明的方式表述一个中国原则,并提出了具体表述内容,其中明确了海峡两岸均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我会充分尊重并接受贵会的建议”。“现将我会拟作口头表述的要点函告贵会:海峡两岸都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努力谋求国家的统一。但在海峡两岸事务性商谈中,不涉及‘一个中国’的政治涵义。本此精神,对两岸公证书使用(或其他商谈事务)加以妥善解决”。函后并附 “海基会”最后提供的表述方案。12月3日,“海基会”回函“海协会”,对达成共识未表示异议。至此,关于“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表述问题的讨论,以形成双方相互接受的两段具体表述内容为结果而告一段落。

“九二共识”是在海峡两岸明确表达“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态度的前提下,暂时搁置了对“一个中国”政治涵义的分歧。正是在此基础上,“海协会”和“海基会”成功地举行了“汪辜会谈”,建立了制度化的协商与联系机制,国共两党领导人才能在2005年4月举行历史性会谈,共同发布“两岸和平发展共同愿景”,两岸双方才能在2008年6月恢复两会制度性协商,先后达成ECFA等18项协议和多项共识,才能形成今天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广泛交流与合作态势。

“九二共识”的核心是“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精髓是“求同存异”。“九二共识”虽然是各自以口头方式表述的共识,但其过程和内容均有明确的文件和文字记录,是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都否定不了、歪曲不了的。“九二共识”是海峡两岸维护和平稳定,开展交流合作的政治基础。两岸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的基础上,全面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开展政治谈判创造条件,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