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乔木(Hu Qiaomu)(1912—1992)

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政论家和社会科学家;中国共产党思想理论文化宣传战线的重要领导人。原名胡鼎新,笔名乔木,江苏盐城人。青少年时期,热爱祖国,追求进步。1930年下半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参与领导北平学生的抗日救亡运动。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主编《海霞》等进步文艺刊物。1935年至1937年在上海参加左翼文化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地下组织的领导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抗日救亡工作的领导者之一。1937年7月到达延安。从1941年2月起,任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政治局秘书,此后担任这一职务一直持续到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前。1942年全党整风运动开展后,参与领导文艺界的整风运动。在党中央、毛泽东的领导下参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起草工作并做出重要贡献,作为候补代表参加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

解放战争爆发后,从1947年4月中旬起跟随毛泽东转战陕北。1948年4月到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后,任新华社总编辑和社长、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为党中央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

》等重要文件,为《解放日报》、新华社撰写、修改了大量重要社论、评论和新闻。1949年3月,参加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党中央进驻北平后,参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起草,出席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迎接新中国的诞生做了许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参加《毛泽东选集》第1至4卷的编辑工作,参加起草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56年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主要文件。在党中央政治局主持下撰写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等文章在国内外产生广泛影响。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四人帮”的迫害。1975年任国务院政治研究室主任,主持修改《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和《科学院工作汇报提纲》等重要文件。

粉碎“四人帮”后,支持邓小平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和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改革开放后,继续负责中央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对理论工作的指导。1980年至1981年,在邓小平等主持下,负责《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十二大的重要文件。旗帜鲜明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潮。1981年8月发表《当前思想战线的若干问题》的讲话,对于文学艺术的健康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党的文献编纂、

党史研究和档案管理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领导《毛泽东选集》第1至4卷第二版的修订工作,亲自编辑《毛泽东诗词选》新编本,协助邓小平审定《邓小平文选》等著作,编辑出版其他老一代革命家的各种著作集。提议撰写和参与审定《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

中共第八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第十二届政治局委员,第一届至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著有《胡乔木文集》(1-3卷)

、《胡乔木回忆毛泽东》《胡乔木论中共党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