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对台工作方针(Taiwan affairs policy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是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提出的解决台湾问题的方针;狭义是指在台湾海峡出现了缓和气氛,围绕台湾问题的国内外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的条件下,中共中央对“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对台工作方针提出的深化了的内容。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1)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两党可以对等谈判。(2)双方就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达成协议。(3)统一后的台湾可保留军队,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特别自治权。(4)台湾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与同其他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5)台湾政界领袖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领导,参与国家管理。(6)台湾地方财政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予补助。(7)台湾人民愿回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来去自如,不受歧视。(8)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到大陆投资,保证合法权益与利润。(9)欢迎台湾各界人士与团体,提供统一的建议,共商国是。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提出六条构想:(1)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2)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3)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4)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5)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6)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
1995年1月30日,江泽民根据台湾岛内“台独”分裂势力逐步增强和内外环境的巨大变化,发表了题为《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的讲话,明确阐述了“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思想的精髓,提出了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和平统一的基础和前提。(2)对于台湾同外国发展民间性经济文化关系不持异议。(3)进行海峡两岸和平统一谈判。(4)努力实现和平统一,中国人不打中国人。(5)大力发展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6)中华各族儿女共同创造的五千年灿烂文化,始终是维系全体中国人的精神纽带,也是实现和平统一的一个重要基础。(7)充分尊重台湾同胞的生活方式和当家做主的愿望,保护台湾同胞一切正当权益。(8)欢迎台湾当局的领导人以适当身份前来访问;也愿意接受台湾方面的邀请,前往台湾。
2000年5月,在党纲中坚持“台独”立场的民进党在台湾上台后,否认“九二共识”,推进“法理台独”,2002年8月悍然抛出“一边一国”论。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对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5年3月,胡锦涛提出了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1)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决不动摇。(2)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3)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4)反对“台独”活动绝不妥协。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首次以国家大法的形式宣示了中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意志。
2008年,重新执政的国民党承认“九二共识”,使两岸关系迎来难得的历史机遇。同年12月,胡锦涛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系统阐述了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重要主张:(1)恪守一个中国,增进政治互信。(2)推进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3)弘扬中华文化,加强精神纽带。(4)加强人员往来,扩大各界交流。(5)维护国家主权,协商涉外事务。(6)结束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
党的十八大后,面对两岸关系发展的新形势,2013年6月,习近平就坚定不移走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道路提出四点意见:(1)坚持从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把握两岸关系大局。(2)坚持在认清历史发展趋势中把握两岸关系前途。(3)坚持增进互信、良性互动、求同存异、务实进取。(4)坚持稳步推进两岸关系全面发展。2014年2月18日,习近平在《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讲话中进一步提出:(1)两岸同胞一家亲,谁也不能割断我们的血脉。(2)两岸同胞命运与共,彼此没有解不开的心结。(3)两岸同胞要齐心协力,持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4)两岸同胞要携手同心,共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2015年 5月4日,习近平面对两岸关系处于新的重要节点的关键时刻,在与来访的中国国民党新任主席朱立伦会谈时提出了五点主张:(1)坚持维护“九二共识”、反对“台独”的政治基础。(2)坚持为两岸同胞谋福祉的宗旨。(3)坚持两岸同胞加强心灵沟通,实现心灵契合。(4)坚持国共两党和两岸双方妥善处理分歧,增进政治互信。(5)坚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美好愿景,国共两党、两岸同胞努力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