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

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社会保障是现代工业文明的产物,是劳动力再生产的保护器,是维护社会安全的稳定器,是经济发展的推进器,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具有互助、防控风险、资本积累等功能。

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实现的。中国的社会保障主要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是使劳动者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或丧失劳动收入时,能从社会获得经济补偿和物质帮助,保障基本生活。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救济,是国家和社会对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低收入者或者遭受灾害的生活困难者提供无偿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广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为改善和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福利津贴、福利设施和社会服务的总称。狭义的社会福利,是国家向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中需要给予特殊关心的人群提供的必要的生活保障。优抚安置,是国家对从事特殊工作者及其家属,如军人及其亲属予以优待、抚恤、安置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优抚安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举办军人疗养院、光荣院,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等。社会互助,是在政府鼓励和支持下,社会团体和社会成员自愿组织和参与的扶弱济困活动。社会互助具有自愿和非营利的特征,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赠和成员自愿交费,政府往往从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社会互助的主要形式包括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组织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民间公益事业团体组织的慈善救助、城乡居民自发组成的各种形式的互助组织等。

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模式,大致可分为国家福利、国家保险、社会共济和积累储蓄四种。目前我国在建的社会保障制度,属于社会共济模式,即由国家、单位(企业)、个人三方共同为社会保障计划融资,这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改革趋势。个人责任的强化已经成为全球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共识。社会保障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的是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二是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如安老服务、康复服务、儿童服务等。三是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

党的十六大以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2012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填补了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养老保险长期以来的制度空白,人人享有养老保险成为现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得到加强。一是保基本。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住房等诸多方面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障安全网。二是兜底线。对部分因病、因灾害等特殊原因陷入生活窘境者,基本保障兜不住,要进行社会救助。三是促公平。采取措施在一些领域,让就业、求职机会公平,让创业者有公平竞争的环境,特别要注重起点公平,即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