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equalization of basic public service)

政府要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能够体现公平正义原则的大致均等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使人们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均等化。

我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战略,最早起源于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所提出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基本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要求“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则将“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实现”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之一。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出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本民生性服务,如就业服务、社会救助、养老保障等;二是公共事业性服务,如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等;三是公益基础性服务,如公共设施、生态维护、环境保护等;四是公共安全性服务,如社会治安、生产安全、消费安全、国防安全等。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做好了,才能使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受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思路是:(1)提高供给能力。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最基本职能。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各级政府充当着核心主体,承担着义不容辞的主要责任。避免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当市场化而引发“泛市场化”; 力求公平地分配地方政府转移支付的资金;推进公共服务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民主化、科学化。(2)提高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重视提升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而且要重视提高社会公众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如①要增强意识,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选择能力。②要增加就业,提高困难群体公共服务的购买力。(3)提高质量。现阶段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中的质量上不均衡。政府应该考虑农村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资源的集中利用。从长远来看,还可考虑通过加速城镇化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质量。(4)提高满意度。迄今为止,政府自身的绩效评估相对比较完善,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建立健全公众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对公共部门的行为起到约束和引导作用,而且有利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效率和品质。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它在国家战略层面的地位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