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the system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s)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其基本内容是: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这个有机整体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主题;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精髓;社会主义荣辱观是它在思想道德领域的体现。四方面内容互相联系、相辅相成。

从新中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我国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奠定了政治前提、物质基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战略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价值观呈现多样化的状态,为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的主导性价值观,2006年3月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化了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规律的认识。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战略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写入报告,阐述了它的具体内容,并提出要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转化为人民自觉追求,积极探索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有效途径,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根本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做出了新部署,强调“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

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引领社会思潮,对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