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comprehensively enhance the quality of civic morality)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即提高公民的道德认识、道德行为水平、道德修养和道德情操。

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对于推动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等有着重要意义。党和国家领导人历来重视思想道德建设。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2条,规定了思想道德建设的蓝图,明确提出“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国民公德。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1982年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用“爱社会主义”取代了“爱护公共财物”。此后,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1996年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性质和方向,其任务是:坚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引导人们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200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指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并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作为公民道德基本规范。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做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辅相成。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增强诚信为重点,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全局出发,对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做出部署,强调这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做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要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要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活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