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form a reasonable and orderly pattern of income distribution)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关于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导向。主要内容是: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分布。收入分配过程包含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从收入分配的次序来看,首先是收入的初次分配,即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其分配原则是根据生产要素对产品生产所做贡献的大小来分配,以体现效率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初次收入分配格局;其次是收入的再分配,即对初次分配收入进行调节,以保证低收入者或没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有生存的权利,从而体现公平原则,分配结果形成再收入分配格局。由于初次分配在前,再分配在后,因此,初次收入分配对再收入分配具有决定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我国的分配格局从过去的平均主义转变为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基尼系数上升。收入差距扩大有其积极意义,但是,过分悬殊的收入差距会导致两极分化,影响社会稳定。当前,我国把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

在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实践中,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决定》要求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决定》还要求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