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关系(relation of distribution)
人们在产品的分配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它是社会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又是相对于(直接)生产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的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
分配关系体现在产品分配的原则、形式、制度,人们在产品分配中的地位或支配产品分配活动的程度,产品分配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及其性质等方面;体现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以及个人收入分配的全部分配活动或分配全过程中。
分配关系反映着现实的经济利益关系,一定的收入分配关系确定和造就着一定的利益集团及其相互关系。分配关系完全取决于生产关系。分配的方式和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和性质决定的。比如,生产资料资本家占有制就决定了资本家占有工人创造的绝大部分产品,而工人只能得到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那部分产品,决定了资本家按等量资本获取等量利润原则、工人按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原则参与产品分配;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任何人都不能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决定了分配活动的决策权归劳动者全体、劳动者集体或其代表,决定了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和其他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分配形式。
分配关系有两个层次。一是由一定社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基本分配制度。它反映了这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要求,同时本身又是特定性质的社会分配关系的集中体现。二是由具体的分配形式结构、收入形式结构和借以实现分配的手段、机构、调控措施等组成的分配体制。具体分配体制直接取决于基本分配制度,但最终仍受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具体分配体制不直接体现特定社会分配关系的性质。在同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基本分配制度下,可以有多种分配体制,而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基本分配制度,也可以有某些共同的分配形式、收入形式、分配工具以及分配的调控措施。分配关系是基本分配制度与具体分配体制构成的统一体。
分配关系是分配经济学研究的主要对象。马克思指出:“分配关系和分配方式只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背面。……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