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在连上(The Party branch is organized on a company basis)

保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落实到基层的一项重要制度。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余部挺进井冈山途中,在江西永新三湾村改编部队,首次提出“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在连队设党支部,在优秀士兵中发展党员,在班排设党小组,在连以上成立党委,设党代表并担任党委书记。这就在部队中建立了严密完整的党的组织体系,为党全面建设和掌握部队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证。后来,毛泽东等在领导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中,深切体会到“红军所以艰难奋战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1929年12月,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肯定了“支部建在连上”是红军党的组织的一个重要原则。1930年,中共中央颁布的《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

》首次规定了军队连队党支部的性质和任务。1942年10月,中共中央批准八路军总部颁布的《军队中党的连支部及总支部工作条例》规定:“支部是党在军队中的基本单位,是连队中的堡垒,每个连队中有党员七人以上者均得组织支部。”新中国成立后,先后多次修改颁布的政治工作条例中的“中国共产党连队支部工作条例”对连队党支部的组织、性质、任务、支部委员会的领导制度、支部委员职责、组织生活制度等,都做了明文规定。建军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支部建在连上”,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了牢固的基石。在长期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人民军队之所以听党指挥、英勇奋战,战胜一切敌人和艰难困苦、从胜利走向胜利,支部建在连上始终是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