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基础(economic basis)
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指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各个方面的总和。它是与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是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础。经济基础概念所反映的是经济领域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
经济基础这一范畴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神圣家族》等早期著作中,他们探讨了市民社会问题,市民社会概念逐渐接近于“生产关系”范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种历史观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些论述实质上是阐述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明确提出了与上层建筑相对应的经济基础这一范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以及晚年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书信中,对于经济基础有更详尽的阐述。
一定社会中往往存在多种生产关系,除了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外,还有不占统治地位的新生产关系的萌芽和旧生产关系的残余等。其中,只有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才能规定该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和特征,成为社会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的总和,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产品分配关系,存在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环节之中。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占统治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社会经济基础的性质,也是区别不同社会形态的根本标志。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产生,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的性质不直接决定于生产力而决定于生产关系。恩格斯指出,每一时代的社会经济结构形成现实基础,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由法的设施和政治设施以及宗教的、哲学的和其他的观念形式所构成的全部上层建筑,归根到底都应由这个基础来说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变革。生产力的发展必然引起生产关系即经济基础的变化,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上层建筑也必然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另一方面,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集中表现在它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帮助它形成、巩固和发展。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基础上相互作用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它们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受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的制约,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贯穿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推动着社会形态的更替。
经济基础这一范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唯物史观,科学地揭示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过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经济基础是划分不同社会形态的客观依据。马克思说,生产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鲜明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按照经济基础的性质,人类社会可以划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五种基本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