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Our principle is that the Party commands the gun)

中国共产党加强人民军队建设的根本原则。毛泽东对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形象表述。

党指挥枪的原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革命斗争中确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认识到独立掌握军队和独立领导武装斗争的极端重要性,先后组织了南昌起义、秋收起义、广州起义等百余次武装起义。南昌起义,标志着人民军队的诞生,也标志着共产党对军队领导的开始。起义军中建立了共产党的组织,最高领导机关是周恩来任书记的中共前敌委员会,并明确提出“军中党的组织是一切组织的根源”。

1927年9月,毛泽东率领的秋收起义部队到达江西省永新县三湾村,对部队进行了著名的“三湾改编”,其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实行“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把党的支部建在连上,班排设党小组,连以上各级设党代表,营、团建立党的各级委员会,全军统一由前敌委员会领导。这为实现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1929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的古田会议决议,从理论上阐明党对军队领导的原则,规定了红军的根本性质和宗旨,并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确立了党领导军队的一些基本制度和措施。决议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高级地方政权机关没有建设以前,红军的军事机关与政治机关,在前委指导之下,平行地执行工作。”他在批评那种将红军的政治工作机关隶属于军事工作机关的主张和“司令部对外”的口号时,曾经严肃地指出:“这种思想如果发展下去,便有走到脱离群众、以军队控制政权、离开无产阶级领导的危险,如像国民党军队所走的军阀主义的道路一样。”1932年9月12日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的训令》中明确提出“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1938年11月6日,毛泽东在向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所做《战争和战略问题》报告中针对张国焘向党中央争个人兵权和分裂党的历史教训,指出,共产党员决不能争个人的兵权,再不能学张国焘,但要争党的兵权,争人民的兵权,争民族的兵权。他形象地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表述为:“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

抗日战争中党中央和毛泽东坚决反对和纠正了王明放弃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错误主张,再次提出“共产党绝对领导八路军”的原则。解放战争中,国民党企图取消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权,毛泽东针锋相对地提出,人民的武装,一支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他同时针对出现的个人独断专行和分散主义两种倾向,重申人民军队要坚持和健全党委制。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和毛泽东始终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就确定的建军的一项根本原则。这个原则,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仍然必须始终一贯地加以坚持。

坚持党指挥枪,即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的基本精神有以下几点:一是中国人民解放军(也包括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中国境内一切武装力量)

必须完全地、绝对地、无条件地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任何情况下,决不允许军队闹独立性,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向党争兵权;军队要坚决地服从党中央的领导,服从上级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二是党在军队中设立党的各级委员会,作为部队统一领导的核心,并确定党委统一的集体的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为党对军队的领导制度。除共产党和她的助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组织,可以根据党中央委员会的指示在军队中工作以外,其他政党都不得在军队中建立组织、发展成员和开展工作。三是人民解放军的一切活动都必须服从于和服务于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中共中央、中央军委重申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原则,强调“党指挥枪”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立军之魂,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