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地方民族主义(combat local nationalism)
地方民族主义是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形式。
狭隘民族主义是指在多民族聚居的国家和地区,在处理民族关系时只从本民族的利益出发,把本民族的利益和国内其他民族的利益、和别国民族的利益割裂开来、对立起来的思想和行为,主要有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两种形式。这是在处理一个民族同其他民族的关系上所表现出来的狭隘的排他性的思想观点,通常指少数民族或小民族中的民族主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沿用“狭隘民族主义”提法。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狭隘民族主义”改为“地方民族主义”。
地方民族主义者都是为了狭隘的个人、小集团、本地方、本民族的利益,不顾全社会和其他兄弟民族的利益,它的主要表现是:过分强调民族的特殊情况,看不清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民族的长远利益,看不清民族发展的前途,不愿意接受别的民族有益的经验和帮助。在我国,指少数民族部分成员对汉族怀疑、不信任,以至对立、排斥的思想倾向。这是一种不利于祖国大家庭的统一的思想。它的产生有一定的历史和社会根源。在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
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讲到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关系时说:“我们着重反对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也要反对,但是那一般地不是重点。”这是因为,只要克服大汉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就比较容易克服。但对地方民族主义不可掉以轻心,尤其要警惕在外国侵略势力的策动下出现民族分裂的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