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论对外政策和国际主义(Lenin’s theory on foreign policy and internationalism)
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的对外政策和国际主义的论述。
俄国社会主义革命的现状是苏维埃政权对国际任务做任何决定的基础。列宁认为苏维埃俄国对外关系的一切重大活动,都是以发展和巩固苏维埃国家颁布的第一个对外政策文件《和平法令》为基本原则的,即:反对侵占别国领土、尊重别国主权、民族自决、平等互利,宣布交战国应“立即就缔结公正的民主的和约开始谈判”,实行“不割地不赔款的和平”。继而在《告俄罗斯和东方全体伊斯兰教劳动人民书》中宣布,废除沙皇政府所签订的关于强占君士坦丁堡、瓜分土耳其和伊朗的秘密条约,废除沙皇政府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签订的秘密条约,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并尊重一切大小国家独立和主权的精神。苏维埃俄国提出的各民族真正友好平等关系的纲领,为建立和平民主的新型国际关系迈出了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第一步。
无产阶级国际主义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列宁坚决主张各民族拥有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利,不仅要反对一切阶级压迫,而且要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压迫;国际无产阶级解放斗争需要的联合,不是解放某一个国家的民族和人民,而是解放全世界的民族和人民。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必须在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加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之间的联系与团结。每个国家的共产党人要十分自觉地考虑到各国经济、政治、文化、民族成分等等具体特点。各国共产主义工人运动国际策略的统一,不要求消除多样性。列宁认为各国党或社会主义组织之间不是上级和下级、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自由的、兄弟般的、联络与合作的关系。任何一个党,不管它的历史多长,经验多丰富,力量和影响有多大,都没有凌驾于其他党之上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有真正的团结与联合。
列宁首次提出和平共处的思想。1919年12月俄共(布)第八次全国代表会议的《关于国际政策问题的决议草案》指出,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希望同各国人民和平共处,把自己的全部力量用来进行国内建设。基于这种科学的、客观的分析,苏维埃俄国提出并实施了和平共处的外交政策。1921年,苏俄首先同英国签订了贸易协定,建立通商关系,随后又同德国、意大利、挪威、希腊、奥地利、瑞典、丹麦、日本等国相继建交。实现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的和平共处,同资本主义开展竞赛,缩短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差距,这是一种特别的战争,是共产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种方式、两种形态、两种经济的战争竞赛。
支持被压迫民族和人民的正义斗争。1920年列宁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提纲初稿》中指出,目前世界政治中的一切事变都围绕着一个中心点,就是世界资产阶级反对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斗争,而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必然要一方面团结各国先进工人的苏维埃运动,另一方面团结殖民地和被压迫民族的一切解放运动。苏维埃政权必须实行使一切民族解放运动和一切殖民地解放运动,同苏维埃俄国建立最密切的联盟的政策,并根据各国无产阶级中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不同程度和状况,或根据落后国家中工人和农民的资产阶级民族解放运动发展的程度,来确定其联盟的形式,因此“同先进国家的革命者和各被压迫民族结成联盟,反对所有的帝国主义者,——这就是无产阶级的对外政策”。他指出,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在各先进国无产阶级为反对资产阶级而进行的国内战争已经同不发达的、落后的和被压迫的民族所掀起的一系列民主革命运动联合起来的时代中进行,只有各国无产阶级同各被压迫民族联合起来,互相支持,才能取得世界革命的胜利。因而列宁历来主张各先进国家的觉悟工人应当同一切被压迫国家的工人、农民和奴隶实行最密切的融合。
列宁的对外政策是新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和平对外政策的典范,同沙俄帝国几个世纪称霸世界的传统政策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