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大汉族主义(opposing Han chauvinism)
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政策之一。1956年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1957年2月《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周恩来1957年8月4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召开的民族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比较系统地论述了这个政策。
这里所说的大汉族主义,主要表现是:以不平等态度对待少数民族,忽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在同少数民族干部的关系上独断专行,包办代替,或者强加于人,命令行事;忽视少数民族工作,不关心少数民族的需要;无视少数民族的需要;无视少数民族的特点和自治权利,不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要少数民族地区按照汉族地区的章程办事,等等。这种大汉族主义发展下去,就会损害民族团结。所以,必须反对大汉族主义,维护和增强民族团结。大汉族主义是汉族中地主阶级、资产阶级思想在民族问题上的反映。国民党政府推行的对少数民族压迫、歧视的政策,是大汉族主义的典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族压迫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