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的讲演)》(The State:A Lecture Delivered at the Sverdlov University)
列宁于1919年7月11日在斯维尔德洛夫大学阐述国家问题的演讲记录。最初由苏联列宁研究院在1929年1月18日刊载于《真理报》第15号。中译文收入《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第37卷。
十月革命胜利后,各国资产阶级、国内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散布关于国家问题的谬论,攻击新成立的苏维埃政权。因此,对国家问题从理论角度进行透彻说明显得尤为迫切。在此背景下,列宁于1919年到斯维尔德洛夫大学进行了两次演讲,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国家学说和共产党对国家的态度的详细论述,其主要观点如下:
首先,列宁指出,国家问题极为复杂,而且被资产阶级学者和作家弄得极为混乱,原因就在于它比其他问题更加牵涉到统治阶级的利益。列宁批评资产阶级学者利用国家学说为社会特权、剥削的存在、资本主义的存在做辩护,并指出国家观点的争论反映了各个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
其次,列宁提出了考察国家问题的科学方法。他指出,正确分析国家问题,要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做一个历史的考察,“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再次,列宁运用历史分析和阶级分析的方法简要考察了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历史,并提出应当牢牢把握住社会划分为阶级、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并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列宁指出,国家作为系统地使用暴力和强迫人们服从暴力的特殊机构,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在社会划分为阶级的地方和时候、在剥削者和被剥削者出现的时候才出现的。在人剥削人的形式、阶级划分的形式尚未出现以前,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人构成的特殊阶级,因而就没有国家。国家作为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只有在社会划分为阶级、在人剥削人的地方才产生出来。武装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强迫他人意志服从暴力的手段,构成了国家的实质。在本质上,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进行统治的机器和工具。随着社会阶级的划分和阶级的巩固,阶级社会产生,国家也随之产生和巩固。
列宁还逐个分析了奴隶制国家、农奴制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实质,并说明了不同国家形式过渡的原因是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的变革。他指出,在奴隶制国家中,只有奴隶主算作公民、享有权利,奴隶始终是被压迫阶级,不仅不算作公民,也不算作是人,罗马法规定奴隶只是一个物品,不仅没有任何权利,并且可以被任意使用暴力或者杀死。奴隶制国家后期,由于剥削形式发生变化,逐渐导致奴隶制社会解体,产生农奴制国家。在农奴制国家中,只有地主才有充分的权利,农民没有权利,被束缚在土地上。但是,农民较奴隶有很大进步,农民不再是地主的直接的私有物,而可以把部分时间用在自己的土地上,从而农民在某种程度上属于他自己。农奴制社会孕育着发展商业和工业的巨大因素,商品交换的发展使资产阶级掌握了巨量财富,地主阶级衰落,农奴制逐渐解体,发展出资本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以前那种奴隶主对奴隶的划分消灭了,全体公民在法律上似乎一律平等了,但是,资本主义社会实质上是拥有财产的人的自由,它以私有制为基础,人与人实际上只是在口号上、表面上是平等的。
最后,列宁说明了共产党对国家的态度,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态度。他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实质仍然是资产阶级执政,资产阶级民主、自由、平等都带有虚假性。列宁提出,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以资本权利为基础的社会,以完全控制一切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为基础的社会,而它却宣称自己代表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一个以自由为基础来实行统治的非阶级的国家。实际上,资本主义国家是帮助资产阶级控制无产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机器,普选权、立宪会议和议会仅仅是欺骗社会舆论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形式。只要私有制存在,国家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是资本家镇压工人的机器。因此,共产党对待国家的态度就是由无产阶级夺取并掌握国家机器,利用国家这个工具去消灭一切剥削,消灭剥削存在的基础,直到世界上再没有进行阶级剥削和压迫可能的时候,才毁掉这个机器,那时就不会有国家和剥削了。
《论国家》一文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为无产阶级正确考察和分析国家提供了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