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中的实践标准(criterion of practice in epistemology)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认为,认识和实践并不是两个毫无关系的独立范畴,实践不仅为认识提供各种物质条件,而且还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在同经验批判主义的斗争过程中,列宁进一步指出,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1)作为对主客体统一性的追求,认识在本质上是一种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活动。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认识是对客观世界的映象与摹写,但这种摹写并不是消极被动的、照镜子式的直观的描述,而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认识的过程是人类在实践过程中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揭示与探求,是主体按照自己的目的与需求对客观对象的主动选择的过程,这其中既包含着对客体的本质与规律的把握,也包括人在思维里对客体的构造与重建。不仅如此,人还可以通过能动的反映过程,利用掌握的本质与规律去建立科学的理论,对事物变化与发展的趋势进行成功预测,从而提高实践活动的可预见性。列宁说,目的活动不是指向自己……而是为了通过消灭外部世界的规定的(方面、特征、现象)来获得具有外部现实形式的实在性。而这一切的实现,必须以人类的实践活动为基础。
(2)实践不仅为认识提供各种物质条件,而且还是认识的来源、动力和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与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真理与谬误体现的都是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相互关系,而检验这种关系的标准只能存在于二者的交错点上。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符合真理检验标准的要求。在《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中,针对马赫主义把认识单纯看作生物学上的心理体验,并将“成功”作为区分真理和谬误标准的谬论,列宁指出,马赫主义的错误就在于单纯从理论的角度来考察人类的认识,并试图以此来解决世界的客观性或主观性、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问题。但问题的焦点在于,认识只有在它反映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真理时,才能成为生物学上有用的认识,成为对人的实践、生命的保存、种的保存有用的认识。因此,唯有人类实践上的“成功”才能证明我们的认识是同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认识,唯有实践才能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在坚持能动的反映论的同时,将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使反映与实践、唯物论和辩证法有机结合,不仅克服了旧唯物主义在认识论上的缺陷,而且正确揭示了人类认识发生和发展的过程。坚持认识论中的实践标准,有助于我们克服思维的单纯主观性与片面性,一切从客观实际出发,避免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