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dialecticalmaterialist epistemology)

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理论。在认识论中,一直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思想路线:一个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即唯物主义路线;一个是“从思想和感觉到物”,即唯心主义路线。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世界是离开人的意识独立存在的,认识是外部世界的事物或现象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唯心主义认识论认为,物质世界是精神的产物,认识是先验的观念或理性,或者是人的头脑固有的,或者是绝对精神自我认识的过程。此外,还有一种不可知论,认为只有人的感觉是可知的,认识是自在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的表象,而自在之物的本质,人们是无法认识的,这就提出了认识与对象、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性的问题,即认识的普遍性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但是,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是一种直观的反映论,即把认识看成是主体消极、被动地接受外界刺激的过程,把反映理解为一种静态的、类似于照镜子那样的消极活动。由此,旧唯物主义不能科学解释认识成果、理性的普遍性问题。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离开实践、离开人的自觉能动性,不理解认识对社会实践的依赖性,就无法理解认识的辩证性质,不能把认识看成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马克思恩格斯立足于社会实践,科学地解决了认识的来源和本质问题,创立了革命的、辩证的能动反映论,从而彻底批驳了不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反映具有摹写性,即认识是以客观事物为原型。认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是,认识过程绝不是主体对客体的简单摹写,而是主体根据自身需要对对象的主动选择和观念再造;反映、摹写也不同于照镜子式的映现,而是通过一定中介接近客体对象,因而与人所特有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是分不开的。认识的工具即语言、文字等符号体系是社会实践活动的直接产物,源于人们实际生产和生活的交往需要。文字可以跨越时空传递信息。有了语言和文字,人的认识就获得了普遍性和超越性。借助于概念、范畴等,人们不仅能够认识事物的个别属性和表象,而且能透过个别、表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动力,也是检验认识真理的标准和认识的最终目的。生活、实践的观点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正是在实践中人的感官同事物、现象相接触,客体对象的属性、关系、规律等才得以充分显露,并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被人感知,形成直接经验。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实践的需要是认识发展的动力,人类的认识活动归根结底是为了各个时代的社会实践的特定需要服务的,认识只有满足主体改造客体的实践需要时,才具有价值。实践提出问题,也为解决问题提供了物质保证,包括经验材料、实验手段等。总之,社会实践为认识提供了基础和可能。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人的认识不是一下子完成的,而是随着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深化的能动的辩证发展过程,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认识的辩证过程可以概括为:一是从感性认识到理论认识,再从理论认识到实践的具体认识,即两次飞跃过程;二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过程,即永无止境的螺旋式上升过程。正是在这个辩证过程中,人的认识不断积累、不断完善。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要判明主观认识是否与客观实际相符合及符合的程度,只在主观范围内是无法解决的,只有主观与客观联系起来的实践,才能成为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凡是能够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得到实践的证实、主观与客观相符合的认识,就是真理。

在科学实践观的基础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超越了旧哲学的束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与人的主观性的内在关系得到科学的解释和说明,从而解决了思想史上长期无法解决的问题,走出了传统哲学的宿命,彻底驳倒了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和不可知论。习近平强调,必须不断接受马克思主义哲学智慧的滋养,更加自觉地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努力提高解决我国改革发展基本问题的本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