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的全面性(comprehensiveness of truth)

真理的基本性质之一。指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综合的全面的反映。列宁指出,真理是全面的,真理就是由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

由于客观存在的具体事物都是多样性统一的整体,并且处于与其他多种事物的相互联系之中,一种认识要达到与客观对象相符合,就必须全面地反映事物的各个方面和各种联系,所以真理是多样性统一的完整的认识,具有全面性。一种认识如果只反映客体的某一方面而未能反映事物的其他方面和事物的整体,就不能成为关于该事物整体的真理。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

真理的全面性要求我们努力从整体上认识和把握客观对象。列宁指出,要真正地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住、研究清楚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联系和“中介”。我们永远也不会完全做到这一点,但是,全面性这一要求可以使我们防止犯错误和防止僵化。由于客观事物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过程之中,所以真理也是不断发展、不会最终完成的,真理的全面性要求我们把真理理解为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