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真理观(Marxist view of truth)
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的来源、本质、检验标准等问题的根本观点。真理是主体对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对于“什么是真理、真理的本质是什么?”存在着两种对立的观点。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某种精神实体本身固有的属性。主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纯粹主观的东西,否认客观真理,例如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就是真理”,休谟认为真理是观念和主体感觉相符合,康德认为真理是思维同其先验形式相一致,马赫主义认为真理是感觉的复合,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等等。客观唯心主义把真理看成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显现,例如黑格尔认为,真理就在于客观性和概念的同一,真理的客观性就是绝对精神的客观性。而唯物主义强调真理是人的认识同客观事物相符合,坚持客观真理论。但是,旧唯物主义因为不理解实践对认识的根本意义,因而对真理的认识具有局限性。例如绝对主义者夸大真理的绝对性,认为真理可以穷尽,堵塞了真理的发展道路;相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相对性,最终陷入唯心主义诡辩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了唯物主义的客观真理原则,强调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同时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既坚持唯物主义,又坚持辩证法,科学阐明了真理观来源、本质和检验标准等问题。其后,列宁、毛泽东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总结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新发展成果,对真理的客观性、全面性、具体性等问题,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做了深入阐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真理观。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主要内容:
首先,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强调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脑中的正确反映。真理属于人的思想范畴,但是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坚持真理原则,就是要按照对象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按照对象自身的尺度来规定人的活动。最大限度地认识、掌握事物的真理性,遵循事物固有的属性和规律,是一切成功实践的内在要求。
其次,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坚持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指任何真理都包括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与客体及其本质相符合或相接近的客观内容,在其适用范围内不能被推翻,否则它就不是真理。承认了真理的客观性,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绝对性。二是按照人类实践和认识的本质来说,人类能够认识无限的物质世界,人类的认识每前进一步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一点是确定的、绝对的。承认物质世界的可知性,也就承认了绝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是指对于具体时代、具体人们来说,主体对客体属性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因为物质世界在时间、空间上是无限的,任何真理都是对无限世界的一个部分或片断、一个方面或层次的一定程度的正确认识,承认人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深化,也就承认了真理的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绝对真理中包含相对真理,相对真理中也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内容。人类的认识就是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接近绝对真理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再次,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强调,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是认识的唯一来源,是认识的发展动力和根本目的,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践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具有普遍性和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只有通过变革事物的实践,人们才能获得普遍性认识,才能检验具有普遍性的理论。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实践,是指人类社会总体实践,不是偶然的、个别的活动。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历史性的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个别的、局部的实践并不足以证明或者驳倒具有普遍性的命题。因此,实践检验真理也总是具体的、历史的。就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其他可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而言,实践标准是确定的、绝对的;就每一个具体阶段和过程来说,实践标准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列宁指出:“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马克思主义真理观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和哲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马克思主义关于真理的科学认识使马克思主义在真理问题上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划清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