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资本(fictitious capital)
独立于实体资本运动之外,以股票、债券、公债等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并能给持有者定期带来一定收入的资本。
虚拟资本是随着借贷资本的出现而产生的,以生息资本的存在为前提,是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结果,是生息资本的派生形式。虚拟资本不是真实的资本,其本身没有价值,既不能作为价值符号,也不能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只是资本所有权与收益权的证书。正如马克思所言,这些证券只是价值的权利证书。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债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虚拟资本所代表的资本所有权与收益权的证书性质,决定了其在法律上有权索取相应资本应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还可按照利息资本化原则决定的价格在证券市场上进行买卖。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作“资本化”。
虚拟资本是以实体资本为基础的,但又是从实体资本独立出来的另一套资本。因此,从量上看,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在有价证券基础上产生出来的金融衍生工具,会使得同实体资本相对应的可能是几套资本。因此,虚拟资本的增长速度远远快于实体资本的增长,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一切资本好像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因为有各种方式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各种不同的人手里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出现。”虚拟资本的出现,能够扩大货币的积累和促进资本的集中,进而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但是,如果商业和银行信用过度膨胀,或者信用被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的时候,虚拟资本就会成为投机资本,造成虚假繁荣,甚至导致经济危机的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