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劳动(wage labour)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被资本家雇佣的工人所进行的生产商品和提供剩余价值的劳动,其实质是劳动者把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并提供剩余劳动的劳动。
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作为劳动的一种历史形态、一种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关联的方式,其产生有多种前提条件,如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劳动者一无所有、劳动力成为商品等等。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第一,货币所有者(指资本家——引者注)要在市场上找到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第二个基本条件就是劳动力所有者没有可能出卖有自己的劳动物化在内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体中的劳动力本身当作商品出卖。马克思认为,揭示雇佣劳动的本质必须深入了解资本主义的劳资关系以及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既相分离又必须结合。劳动力作为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劳动成果为资本家享有。雇佣劳动的核心概念是工资。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只限于维持工人生活和延续工人后代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费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是指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在于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自身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的源泉。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后,购买了工人的劳动,工人的劳动由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组成。工人在必要劳动中创造的价值补偿了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工人在剩余劳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劳动力的使用能够为它的购买者创造剩余价值,这是雇佣劳动的本质所在。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在等价交换原则的掩盖下,雇佣工人从事劳动,占有雇佣工人的全部剩余价值。其中除一部分留作自己生活消费外,其余便转化为资本。资本形成的条件即是雇佣劳动。马克思指出,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相互制约,两者相互产生。资本与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雇佣劳动制度是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交换的基础上产生的,具有奴役的性质。因此,雇佣劳动归根结底是异化劳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或者也可以说,雇佣劳动,即从本身中异化出来的劳动的本质,是这种劳动创造的财富作为别人的财富和它相对立,它自己的生产力作为它的产品的生产力和它相对立,它的致富过程作为自身的贫困化过程和它相对立,它的社会力量作为支配它的社会力量和它相对立。雇佣劳动本质上是设定资本即生产资本的劳动,也就是说,是这样的活劳动,它不但把它作为活动实现时所需要的那些对象条件,而且还把它作为劳动能力存在时所需要的那些客观要素,都作为同它自己相对立的异己的权力生产出来,作为自为存在的、不以它为转移的价值生产出来。
雇佣劳动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雇佣劳动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就出现的现象,有剥削就有雇佣劳动的某些特征,但是,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雇佣劳动的本质才得以充分的完整的体现。在总结人类劳动发展的历史,特别是在深刻地解剖了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本质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雇佣劳动有一个不断发展和不断扬弃的过程,终究会消灭。他指出,无产阶级“应当懂得:现代制度给他们带来一切贫困,同时又造成对社会进行经济改造所必需的种种物质条件和社会形式”,因此,无产阶级“要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革命的口号‘消灭雇佣劳动制度’”。马克思认为,在未来理想社会里,自由的、联合的劳动将取代资本主义雇佣劳动。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的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马克思的雇佣劳动范畴科学地区分了劳动和劳动力,指出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阐明劳动力的使用即劳动创造的价值大于劳动力自身的价值,揭露了剩余价值的产生及资本增殖的秘密,提出了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工资、资本的范畴,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关系及其运行规律。这一范畴不仅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史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而且大大丰富了唯物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