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labour forces)
人的劳动能力。人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马克思“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一个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他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
自有人类社会始,劳动力就成为社会生产力中决定性的因素。在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只有与劳动力相结合,方能在生产过程中创造出产品;如果没有人的劳动力在生产资料上面发挥作用,生产资料再好也无用。劳动过程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和锻炼、提升自己的统一过程。也就是说,在劳动过程中,人们运用自己的劳动力,操纵一定的生产工具,改造自然、创造物质财富,同时也锻炼自己,丰富生产经验,提高劳动技能等素质。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的方式不同,其所决定的劳动力使用状况也不同。在原始社会,生产资料归原始公社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直接结合,劳动力由公社集体使用,互助合作,共同劳动,劳动产品在公社内部平均分配。在奴隶社会,生产资料和奴隶本身都归奴隶主所有。一无所有的奴隶,只能在皮鞭和棍棒下从事强制性的劳动,产品全部归奴隶主所有,奴隶则同牲畜一样仅仅得到一点勉强充饥的残羹剩饭。在封建社会,土地归封建地主所有,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产品大部分被地主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有,工人获得了人身自由,同时也是脱离生产资料的“自由”。工人为了能够生存下去,只好把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变成雇佣劳动者,在资本家的监督下从事强制性的劳动。雇佣工人创造出来的剩余价值全部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每个劳动者的劳动力,都是社会总劳动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实现了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马克思曾预言:“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随之生产目的发生了根本变化,劳动产品归全体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所有,做出社会需要的扣除后,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