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合力论(theory of historical resultant forces)
恩格斯关于历史发展的动力、历史结果与人的活动关系的理论。
1890年9月3日,约瑟夫·布洛赫(当时为柏林大学学生,后为新闻记者、出版者)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提出两个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根据唯物史观,经济关系是唯一的决定性因素呢,还是只在一定程度上是其他所有关系的坚实基础,而其他关系本身也还是能发生作用的?恩格斯在1890年9月21—22日给他的回信中明确阐明了历史合力理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所以以往的历史总是象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终归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历史合力论表明,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创造自己的历史,但这种创造并非随心所欲,而是需要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在这个过程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是决定因素,而政治、文化等因素,甚至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会起一定的作用。历史的最终结果正是从这各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产生出来的,即各种社会要素交互作用产生的“合力”推动着历史不断发展。在历史活动中,任何个人因其特殊的生活条件,会产生不同的目的、意志,每个人的意志、目的都对历史过程发生作用,这样就有无数个相互交错的力量,但是它们不是作为单个的意志而是作为所有意志融合而成的总的合力而起作用的。这表明,人的活动不是个体地、孤立地进行的,而是以社会的方式进行的,因而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正是这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产生了一种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力量,即“总的合力”,这个合力的形成使历史成为自然历史过程。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个人的意志和力量对于历史运动毫无作用,等于零。相反,每个人的意志对历史合力的形成都有所贡献,都是合力的构成因素。
恩格斯的历史合力论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历史发展动力、历史规律与个人活动的关系问题的最全面最深刻的说明,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