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利益(material benefit)

亦称“经济利益”。一定社会生产关系中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生产成果,人们之间的物质占有关系和分配关系的体现。

马克思主义从物质资料生产关系出发,探讨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问题。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必然发生一定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在生产力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着不同的生产关系以及由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的社会经济结构,体现着人们之间不同的利益。在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各有其不同的物质利益。这种物质利益表现在它们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这些大的集团,就是阶级。阶级的产生是由于物质的经济的原因,阶级斗争归根到底是围绕着经济利益进行的。各种意识形态、思想观念,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在人们纷繁复杂的思想和行为背后,都具有深刻的物质利益诉求。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在马克思之前,已经有一些历史学家看到了物质利益对人们思想的影响,论述过物质利益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我国古代历史学家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国复辟时代的历史学家认为利益是一切社会制度和事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并且从阶级斗争的经济根源出发试图说明阶级斗争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但是,他们没有摆脱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意见支配世界”的老路,没有跳出历史唯心主义的牢笼。恩格斯指出:“唯心主义历史观不知道任何基于物质利益的阶级斗争,而且根本不知道任何物质利益。”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科学地揭示了物质利益的实质及其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作用。

对物质利益的研究,在马克思创立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说明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时写道:“1842-1843年间,我作为《莱茵报》的编辑,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在《莱茵报》工作时期,马克思认识到单纯的宗教批判和哲学批判不能解决现实问题。他在评论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的第一篇论文《关于出版自由和公布等级会议记录的辩论》中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在评论莱茵省议会辩论的第三篇论文《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他超越精神领域,就“物质利益”进行探讨,看到了法律辩论的背后实际是社会结构中不同等级之间的物质利益冲突。马克思发现了“国家和法”的抽象本质,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及其导言等著作中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观和法哲学,认识到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促使他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现实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创立了唯物主义历史观和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

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毛泽东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根本宗旨,邓小平强调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检验我们党和政府一切工作得失成败的最高标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强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习近平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为人民谋福利的初心和高度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