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变与质变(quantitative change and qualitative change)

事物的联系和发展所采取的两种状态和形式。量变和质变都是由事物的矛盾运动引起的。

量变即事物量的规定性变化,是事物在原有性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发生的不显著的变化,包括数量的增减、场所的变动、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化和事物功能的变异等形式。人们通常看到的统一、相持、平衡和静止等,都是事物处于量变过程中所呈现的面貌。量变形式基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数量的增减而引起的量变,另一类是由于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结构形式上的变化而引起的量变。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质变表现为根本性的、显著的变化,即突变,是对原有度的突破,是事物的连续性和渐进性的中断。统一物的分解、相持、平衡和静止的破坏等,就是质变过程中呈现的面貌。

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量变与质变相互联系,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有一个量变的积累过程,没有量变的积累,质变就不会发生。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单纯的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引起质变。第三,量变和质变是相互渗透的。一方面,在总的量变过程中有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另一方面,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说明,事物的发展总是先从量变开始。量变达到临界点超出了度,就导致质变,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这是由质变到量变的过程。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新的量变的无限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演进过程。